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东邦)

发布时间:2024-11-07 11:14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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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年产75吨头孢类冻干无菌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台环建〔2024 31

2024 11 6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117日至202411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环建〔2024〕31号(关于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年产75吨头孢类冻干无菌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