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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4 14:30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盛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水性合成革3000万米、无溶剂型合成革1200万米、热塑性弹性体特材1200万米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台环建〔2024〕32号 | 2024年11月14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