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24 09:16 信息来源:大气与辐射环境处
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台州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台州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实施方案》,拟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印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可通过联系人电话或者邮箱反馈意见。
联系人:翁唯宁
电话: 0576-88581107 邮箱:61870144@qq.com
附件:1.台州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2.台州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
台州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
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打赢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从源头减少污染。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2〕32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企业及所有人尽早淘汰替换柴油叉车。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确定淘汰替换目标计划,出台淘汰替换补助方案,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不断健全柴油叉车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到2024年底,基本淘汰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其中2023年计划淘汰2640台。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淘汰范围。以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一般指 2016年 4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或在我市完成环保编码登记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以下统称“老旧柴油叉车”)为主要淘汰替换对象,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各地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柴油叉车保有量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淘汰替换范围。2022年10月1日 (含)以后登记的柴油叉车暂不纳入淘汰替换范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制定淘汰替换和补助工作方案。各地要积极研究出台淘汰替换和补助工作方案,引导老旧柴油叉车提前淘汰替换。淘汰替换工作可分步实施,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出台相应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补助金额可根据使用年限、额定载荷等条件确定。各地财政局会同各地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任务和淘汰替换目标完成情况,统筹各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实行补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建立完善淘汰替换补助工作流程。按照老旧柴油叉车报废注销、新能源叉车登记上牌、补助申请、补助审核和发放的工作流程,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参考附表2)。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老旧柴油叉车淘汰牵头协调工作,下达年度任务,会同财政部门核定补助金额;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摸排在线系统内的老旧柴油叉车底数,及时办理注销和新能源叉车使用登记等手续;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下达补助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经信部门负责指导叉车生产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叉车予以首台(套) 政策支持;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规范做好老旧柴油叉车回收拆解。各地要优化流程,提供便民服务,鼓励各地新能源叉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拆解企业等第三方代办补助申请。(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老旧柴油叉车及油品监管。加强排气污染监管。各地要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为重点范围,以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为重点对象,以夏秋季为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污染排放抽测和监管,对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加强安全质量监管。各地要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开展定期检验,对于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各地要加大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不符合油品质量标准的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补助标准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上级如有新的任务期限顺延)老旧柴油叉车以旧换新予以补助,即老旧柴油叉车在台州市内完成拆解报废或完成拆解报废后购买新能源叉车并登记上牌;仅购置的,不列入补助范围。拆解时间以商务部门审核拆解时间为准,场内使用的叉车购买时间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场外的叉车购买时间以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时间为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根据叉车额定载荷分类设置,在淘汰和购置环节分别进行补助,一并核定。(补助标准详见附表3)
各地可结合本级财政实际,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不同时段的激励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工作专班,确定推进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同时要准确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二)强化监督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对各地叉车注销登记确认、新能源叉车购置指导、补助资金落实、减排绩效、淘汰机械拆解报废等方面监督与指导,定期通报各地淘汰替换情况,并将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工作纳入市对县有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地要密切关注淘汰替换工作动态,严厉查处虚假淘汰、骗取补助等违法行为,确保淘汰替换工作有序开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对淘汰替换意义和政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叉车生产企业让利销售,引导叉车机主提前淘汰并购置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叉车。鼓励叉车生产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协作开展再制造工作,回收利用有关零配件。通过简报、现场会、推介会等形式推广淘汰替换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示范引领。
附表:1.老旧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资金申请表
2.老旧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资金申请办理流程
表
3.补助参考标准表
4.各县(市、区)2023年度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
目标分解表
附表1
老旧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章) |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单位性质 | 单位 ¨ 个人¨ | ||||||
全权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银行名称(车主的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车主的开户银行) | ||||||||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申报类型 | 淘汰¨ 淘汰并购新¨ | ||||||
本次淘汰的柴油叉车情况 | 场内号牌或环保标牌 | 额定载荷(吨) | 注销时间 | 申请标准 | 补助额度 (万元) | |||
本次购置的新能源叉车情况 | 场内号牌及环保标牌 | 额定载荷(吨) | 登记时间 | 申请标准 | 补助额度 (万元) | |||
场内: 环保: | ||||||||
申请补助资金情况 | 淘汰环节补助资金 (万元) | 购置(改造)环节补助资金(万元) | 合计 (万元) | |||||
审核部门意见 | 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第三方单位代办补助申请的需附委托书,淘汰的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购新的提供销售发票。
附表2
老旧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资金申请办理流程表
附表3
补助参考标准表
额定载荷 | 老旧柴油叉车淘汰补助参考金额 | 新能源叉车 购置补助参考金额 |
m≤1t | 2000元/台 | 4000元/台 |
1t〈m≤2t | 4000元/台 | 6000元/台 |
2t〈m≤3t | 6000元/台 | 8000元/台 |
m〉3t | 8000元/台 | 10000元/台 |
附表4
各县(市、区)2023年度老旧柴油叉车
淘汰替换目标分解表
县(市、区) | 淘汰替换目标(台) |
椒江区 | 220 |
黄岩区 | 220 |
路桥区 | 330 |
高新区 | 220 |
临海市 | 440 |
温岭市 | 550 |
玉环市 | 330 |
天台县 | 110 |
仙居县 | 110 |
三门县 | 110 |
合计 | 2640 |
附件2
关于印发《台州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要求,我中心起草了《台州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和前期意见征求情况
(一)《方案》出台的必要性
自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从2013年的73.2%提升到2022年的95.9%,但冬末春初PM2.5浓度超标现象多发,夏季O3浓度居高不下,轻、中度污染天气常有发生。根据台州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表明,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柴油叉车对全市NOX的贡献明显高于其他污染物的贡献,是全市继工业源、机动车和船舶外NOX排放的又一重要来源。
2022年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同时,2022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2〕325 号)都明确到2024年底,基本淘汰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我市2023年任务2400台,自加压力增加至2640台。
(二)政策依据
国家层面: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
省级层面:《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2〕325 号)。
(三)意见征求情况
在起草《方案》的过程中,我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形成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以“五气共治办”征求了各县(市、区)、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建议意见,并多层级、大范围的征求收集各方意见。《方案》起草及意见征求情况如下:
2022年12月25日,开始起草《方案》;
2023年1月1日,针对《方案》,征求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
2023年2月15日,召开《方案》研讨会,根据各部门及县(市、区)、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进行修改;
2023年3月27日,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针对《方案》,再次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意见;
2023年3月24日,我中心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了《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台州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公众反馈意见0条。
2023年4月13日,我中心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最终送审稿。
二、《方案》主要内容的解释
(一)合理确定淘汰范围。以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一般指2016年4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或在我市完成环保编码登记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以下统称“老旧柴油叉车”)为主要淘汰替换对象,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各地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柴油叉车保有量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淘汰替换范围。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登记的柴油叉车暂不纳入淘汰替换范围。
(二)制定淘汰替换和补助工作方案。各地要积极研究出台淘汰替换和补助工作方案,引导老旧柴油叉车提前淘汰替换。淘汰替换工作可分步实施,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出台相应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补助金额可根据使用年限、额定载荷等条件确定。各地财政局会同各地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任务和淘汰替换目标完成情况,统筹各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实行补贴。
(三)建立完善淘汰替换补助工作流程。按照老旧柴油叉车报废注销、新能源叉车登记上牌、补助申请、补助审核和发放的工作流程,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参考附表2)。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老旧柴油叉车淘汰牵头协调工作,下达年度任务,会同财政部门核定补助金额;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摸排在线系统内的老旧柴油叉车底数,及时办理注销和新能源叉车使用登记等手续;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下达补助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经信部门负责指导叉车生产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叉车予以首台(套) 政策支持;商务部门负责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规范做好老旧柴油叉车回收拆解。各地要优化流程,提供便民服务,鼓励各地新能源叉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拆解企业等第三方代办补助申请。
(四)强化老旧柴油叉车及油品监管。加强排气污染监管。各地要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为重点范围,以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为重点对象,以夏秋季为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污染排放抽测和监管,对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加强安全质量监管。各地要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开展定期检验,对于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各地要加大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不符合油品质量标准的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