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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补充征集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2023-2024)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2-16 11:34 信息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进一步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咨询等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台州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2023年生态环境应急与监控工作要点》相关工作部署以及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在原有台州市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2022-2024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现就有关征集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市级专家库吸收市内外生态环境领域的高水平人才,专家人选专业领域侧重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生态污染防治、海洋和船舶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危废处理、卫生和饮用水安全、环境工程、环境评估、环境监测等。专业方向侧重但不限于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应急监测、应用化学、金属表面处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工程、安全应急管理,以及其他与环境应急关联密切专业方向。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不受部门、单位及个人利益影响;

(二)在各自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情况和动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热心环保事业,应当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相关工作开展

(五)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不予聘请;

(六)自愿承诺遵守省、市专家库管理相关办法的各项规定。

、专家职责

  受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专家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咨询,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为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指导制订科学、有效、可行的处置方案,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

  (三)开展环境应急技术研究及污染事故环境影响评估;

  (四)根据需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评审、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环境应急学术交流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日常环境应急管理与业务咨询工作;

  (五)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征集时间及申报形式

  (一)征集时间:2023214日至2023224日。

(二)申报方式:采取单位推荐(被推荐人应该征得本人同意)或者个人申请方式向我局提交申请。

(三)申报资料:《台州市环境应急专家推荐(申请)》(附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电子档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五、入选及公布

我局将根据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专业特长、背景经验等方面进行遴选,入选台州市环境应急专家库的专家我局发文公布。

  

  联 人:马新局、褚琪;

  联系电话:057688581132

  电子邮件:719980407@qq.com

  附件:台州市环境应急专家推荐(申请)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214

附件:台州市环境应急专家推荐(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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