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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试点!台州入选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

发布时间:2023-01-13 15:37 来源:台州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近日(1月4日)

生态环境部

公布全国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

台州市成功入选,为全省唯一

试点范围为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

什么是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在一定区域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项目的推进,将有效缓解我市面临的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的双重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美台州。

 台州地处浙江中部沿海,素有“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美誉,是民营经济大市,水资源需求大;同时,台州又是人均水资源小市,全市人口662万,其中市区人口216万,人口密度高达2000人/平方公里,人均水资源量仅740立方米;市区以平原河网为主,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落后于浙江省其他城市。因此,台州既面临资源型缺水,又面临水质型缺水问题,是典型的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缺水型城市。




如何利用再生水为城市“解渴”? 台州这么做!


支撑强!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治水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级部门全力支持推荐台州申报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为台州市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强力支撑。台州有政策,台州市政府于2015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全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提标到准地表Ⅳ类三年实施计划》,为浙江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提供了台州方案。同时,台州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节水行动等“十四五”重大规划中均明确了再生水循环利用落地途径。


基础深!台州市区共有7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63.45万吨/日,出水水质均达到准地表Ⅳ类标准,出水标准高,经过人工湿地再次稳定净化后,能够提供更加优质的再生水。局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已先行先试,路桥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再净化工程出水水质可达Ⅲ类;椒江区污水处理厂部分尾水经湿地处理后已补水到一条河、三条河等河道;黄岩区污水处理厂部分尾水已用于海门河生态补水,补水河道水质均明显改善。同时,市区湿地资源较为丰富,拥有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9处,湿地面积达9845亩,这为台州市入选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打下了深厚基础。

谋划实!对于试点工作,台州市将紧紧围绕“三水统筹”总体思路,以生态补水和工业用水为主要途径,建立“一核三区多点”的再生水循环利用配置格局,全力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投资28亿元,重点实施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业循环利用、数字管理系统等三大类12项工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着力构建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治理体系,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进一步改善台州市区水生态环境,提升生产生活用水保障水平,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及水安全保障能力,为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缺水型地区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提供路径探索和台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