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11 16:58 信息来源:土壤与固体废物化学品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承接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7〕466号),部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已委托各设区市环保局办理。浙江鸿燕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有关申请材料。
一、项目概况:
浙江鸿燕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灵秀路 5 号,是一家综合利用含铬废物等的企业。此次,该企业向我局提出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浙江鸿燕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废物类别:医药废物/HW02(271-005-02)、表面处理废物/HW17(336-060-17、336-064-17、336-067-17、336-068-17、336-069-17、336-100-17、336-101-17)、含铬废物/HW21(193-001-21、314-002-21、314-003-21、261-041-21、336-100-21)、废催化剂/HW50(261-156-50、271-006-50)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废物能力: 50000吨/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综合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8日
联系人:陈未献
联系电话:0576-88582136 传真:0576-81882910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