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杭温铁路浙江台州仙居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浙江省临海市、仙居县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公司 |
(1)拟建安洲~仙居牵引站220kV线路工程:新建220kV安洲~仙居牵引站单回线路,路径全长16.28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16.1km、单回电缆线路0.18km。(2)拟建东佛~仙居牵引站220kV线路工程:新建220kV东佛~仙居牵引站单回线路路径全长23.46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23.31km、单回电缆线路0.15km。(3)临海~东佛2回220kV线路增容改造工程:对安广2Q49线(50#-110#)、浦安4P90线(47#-114#)线路增容重建,拆除220kV浦安4P90线(47#-114#)约26km、220kV安广2Q49线(50#-110#)约24km。同时新建临海~东佛2回220kV增容改造架空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26.81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23.09km、单回架空线路3.72km。(4)安洲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工程将“仙都I”间隔拆除,改造为2个220kVGIS间隔自西向东分别为“仙都I”、“仙居牵引站”。(5)东佛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1个至仙居牵引站的220kV出线间隔。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仙居县木口湖森林公园专项保护措施 ①在森林公园内进行塔基施工时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优先选用占地面积较小的塔基,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对个别开挖量较大的塔位,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堆放弃土、弃渣,尽可能少的破坏周围的原始植被,除塔基征地范围外不再另行增加临时堆场,位于永安溪周边范围内的塔基施工时修筑临时简易沉淀池(无砼衬砌),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自然沉淀蒸发,不排入周围地表水体。 ②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减少对动物的影响,施工期间防治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同时,为避免对保护鱼类的繁衍产生影响,应避免在保护鱼类的洄游期及产卵期进行施工。 ③施工时应尽量维护自然地形、地貌,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尽量避免在森林公园内设置材料堆场等临时施工场地,尽可能少开挖土方量,线路施工优先利用现有道路作为临时施工便道。 ④塔基开挖土石方应优先回填,塔基处表层所剥离的15~30cm耕植土应临时堆放,采取土工膜覆盖等措施,用于后期塔基边坡的覆土并进行绿化,对新建塔基周围土质松散,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地形,必须砌护坡或挡土墙,并留有排水边沟,以防止水土流失。 ⑤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并采取复垦或植被恢复等措施。 ⑥施工砍伐林木前,必须按管理程序报林业部门审批,并做出相应补偿。 浙江括苍山国家森林公园专项保护措施 ①优化铁塔设计和线路走廊宽度,减少永久占地和对林木的砍伐量;线路经过区域仅对塔基处和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高度的个别树木予以砍伐;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除了不可避免的项目占地所造成的植被破坏以外,严禁发生其它人为形成的破坏,减少施工人员对植被的践踏和损毁;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禁止猎杀兽类、鸟类和捕蛇捉蛙,钓鱼等。施工过程中遇到鸟、蛇等动物的卵(蛋)应妥善移置到附近类似的环境中。 ②基础开挖应尽量使用人工开挖为主小型便携式机械开挖为辅的方式,杆塔组立使用抱杆等小型机械吊装。 ③尽量减少临时占地,特别是植被覆盖良好的草地、林地或恢复周期较长的山地,降低占地面积和对植被的破坏程度,工程临时道路尽可能结合现有道路设置,尽量使道路融合于自然环境中,避免破坏周围环境,尽量避免在森林公园内设置材料堆场等临时施工场地,保持沿途的保护区的景色不受破坏。 ④在水土保持区域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在林区采用高跨方式通过,减少林木砍伐。 ⑤拆除旧杆塔的塔基应采取破碎处理或者填埋的方式,并对塔基处进行迹地恢复。 ⑥施工砍伐林木前,必须按管理程序报林业部门审批,并做出相应补偿。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专项保护措施 ①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 ②优先选用占地面积较小的塔基,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为确保塔基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得到及时有效的防治,山地塔基区采用临时、工程和植物三种措施进行防护,且三种措施根据塔基施工时序安排进行合理布置。 ③在塔基施工平台开挖前,剥离表土并进行临时防护,表土用于施工后期绿化覆土,在施工平台形成后,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防止塔基开挖产生的水土流失,并在塔基开挖过程中利用开挖石方在靠近塔基侧修建永久工程措施拦挡弃渣,施工完毕后,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④线路架设时,牵张场应选择地势平坦的未利用地进行布置,尽量少占用林地,避免对沿线植被产生破坏;施工结束后,占地区应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恢复。 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⑥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如对沿线树木砍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恢复等情况均应按设计文件执行;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对一般区域生态保护措施 (1)在初步设计阶段,结合最新勘探资料,尽量减少塔基数量,选择占地相对较小的塔基基础和杆塔形式;结合山区丘陵等地形,采用高低脚塔基基础等。 (2)输电线路塔基基础开挖时,应选用影响较小的开挖方式,减少塔基及电缆沟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回填多余土石方应由施工方运送至指定的市政垃圾消纳场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乱堆;旧线路拆除应尽量减小临时占地,拆除的旧杆塔、旧导线应及时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回收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3)塔基开挖时,应避开雨季,及时采取碾压、开挖排水沟等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同时准备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遮盖挖填土的作业面。 (4)施工完成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及时对塔基基面进行人工植被恢复,对于临时占地所破坏的植被,应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对植被的踩踏和损毁,合理堆放弃土、弃渣,施工完毕后及时对裸露的场地进行绿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2年4月2日 联系人: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大气与辐射环境处 联系电话:0576-88581162 0576-88581184(传真) 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邮政编码:318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