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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阳光下的生命|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保护臭氧层行动

发布时间:2021-07-26 14:39 来源:宣教信息中心

臭氧(O3)是一种气体, 是空气中的氧气在放电时或在太阳光紫外线的照射下变成的。臭氧层就是一种臭氧气体层, 它存在于离地球表面10km ~ 50km 的大气平流层。它可以吸收太阳光中的大部分紫外线, 因而可避免地球上的人和其他生物遭受紫外线的伤害。臭氧很容易和别的物质发生化学反应, 所以它也容易在化学反应中受到破坏。

上世纪70年代,美国的两位科学家首次注意到人类制造的氟氯化碳类物质可能与臭氧层的破坏有关,并进一步发现释放到大气中的氟氯化碳类物质会在大气中停留大约10年,最终上升到平流层。在平流层中经紫外线照射,氯原子会从氟氯氢原子中分离出来并与臭氧发生反应,将其分解成氧气和一氧化氯;一氧化氯随即会与游离氧发生反应,生成氯原子开始下一个循环。这种反应周而复始,从而使一个氯原子可以破坏成千成万的臭氧分子,打破臭氧层中原有的动态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排放到大气层中的氟氯化碳类物质不断增多,臭氧数量急剧减少,臭氧层会变得越来越薄,结果会使更多的紫外线进入地球表面生物圈。

其实破坏臭氧层的物质对我们而言并不陌生,在日常生活中它几乎无处不在。冰箱、空调、电子产品、灭火器材、烟草、泡沫塑料、发胶、杀虫剂等产品的生产过程或使用过程中,人们大量使用的人造化学物质很多都具有破坏臭氧层的能力。科学家把这些破坏大气臭氧层、危害人类生存环境的化学物质称为"消耗臭氧层物质"(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简称ODS。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工作,路桥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含氢氯氟烃物质生产、销售、使用和处置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18 号)及《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的通知》(台环发〔2019〕55 号)等文件要求,有序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申报管理工作。通过对辖区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发现,路桥区符合相关要求的仅一家企业,目前已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