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区县动态

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跨区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公开审理!

发布时间:2021-06-21 09:27 来源:宣教信息中心

2021年6月9日,路桥区人民法院直播公开审理了金清镇固体废物倾倒案件,六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结伙将工业固废从椒江台州沿海高速路口送至路桥金清镇黄琅倾倒,严重污染环境,经司法鉴定倾倒的工业固废造成的损害价值高达72余万元,涉嫌污染环境罪。该案件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结合信访举报、无人机遥感拍摄手段在2019年开展固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的成果。

一、寻找案件蛛丝马迹,破难题

2019年6月27日,金清环境监察中队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在金清镇黄琅垃圾填埋场东北侧的一处池塘中发现工业固废垃圾倾倒情况,该池塘中存在面积约500平方米左右的工业固体废物倾倒现象,表面已被泥土覆盖完全,现场停有挖机及板车一辆。执法人员仔细翻看表面泥土,泥土下方存在大量塑料颗粒并有一股刺鼻的气味,周边水体已部分受污染,执法人员立即将涉案的板车及挖机进行扣押。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一方面在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下扩大查阅被倾倒地周边路线的监控视频,不漏一丝痕迹,另一方面以涉案人员梁某某及挖机老板陈某某为突破口寻找有用的线索。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法人员层层深入调查的不懈努力之下,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配合之下,案件终于真相大白,涉案的非法分子被一网打尽。

二、消除污染刻不容缓,先处置

我局专案组一边全力调查,突破困境,一边为尽快消除倾倒地污染,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技术单位现场踏勘,多次商讨处置方案,并经专家函审,为科学规范处置提供了技术保障;多方询价应急工程施工单位、临时固废堆放场所、废水处置单位,公开招标固废处置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全程监理应急处理工作,为合法合理处置提供了实施保障。

2019年9月12日倾倒地固废约1300余吨清运至临时堆放场所,经对倾倒地水样、土壤采样检测,现场污染基本消除,事后将固废运至中标公司集中焚烧处置。2020年7月28日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金清镇垃圾填埋场东北侧固废非法倾倒案件造成的损害价值评估总量为729694.17元。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尽赔

2020年12月,我局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及相关附件送达给涉案人员,在路桥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召开磋商会议,涉案人员对告知书中载明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及赔偿总额均予以认可,但就赔偿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至此磋商失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我局于2021年3月委托律师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台州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追偿涉案人员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目前此案在中院审理中。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谁污染、谁治理、谁修复,改变“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涉案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截至2021年5月,本案查明涉案人员十人,其中六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路桥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1年6月9日公开审理此案,案件庭审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