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5-18 15:22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宏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吨瑞舒伐他汀钙、5吨匹伐他汀钙、50吨恩格列净、50吨恩格列净中间体EM1、5吨贝曲西班马来酸盐、200吨阿托伐他汀中间体B-4、200吨瑞舒伐他汀中间体D-1等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台环建〔2021〕12号 | 2021年5月17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