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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培训班 台州作管理经验介绍

发布时间:2021-04-19 15:40 来源:台州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4月15日至16日,全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培训班在湖南长沙召开,台州市作管理经验介绍。

培训班解读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评审要求和相关项目审计要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等重点关注事项。同时,生态环境部土壤司对“十四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和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生态环境部土壤司副司长钟斌参加培训班并讲话。他指出,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要求,充分认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客观规律的认识。

钟斌充分肯定了“十三五”净土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也深入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要求“十四五”整体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到2025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

钟斌强调,2021年工作要贯彻落实《土壤法》,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推进土壤污染精准识别和源头管控,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钟斌对台州市“十、百、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模式”、“关口前移、灵活应对、底线坚守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模式”、“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类项目管理评估制度”等先行区建设经验予以充分肯定。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宇红在培训班作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类项目管理评估先进经验介绍。

2019年5月,为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让治理修复项目的第三方从业单位有规可循,让地方各监管部门有法可依,台州市出台实施《台州市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类项目实施管理评估办法(试行)》。

《管理评估办法》把先行区“防控治管”四位一体中的“治”和“管”有机结合起来,既要聚焦突出问题区域风险管控和修复(治),又要严把治理修复项目质量关(管),通过建设系统化、易操作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各个监督管理单位职责,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为,加强从业单位监督管理,保障项目实施进度与质量。

《管理评估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风险管控)类项目;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工程类项目(不含安全利用等非工程类项目)等。

《管理评估办法》建立评估管理标准体系,从资料准备、工期进度、施工质量、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5个方面规范修复类项目实施行为,对手续及资料指标2项、工期指标1项、质量指标5项、环境保护指标5项、安全文明施工指标6项共19条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打分细则。

《管理评估办法》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通过资料检查、现场核查以及抽样检测等形式,对正在实施的治理修复类项目进行项目实施管理评估。定期发文通报管理评估结果和整改要求,管理评估结果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年度县(市、区)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管理评估办法》实施以来,我市组织技术人员和第三方技术单位平均每季度开展一次管理评估,采取现场检查、抽测抽检、台账检查等多种形式,实行不打招呼、不定期、打破工作时间的检查评估方式,共对16个项目进行了31次现场评估和3次抽样检测,通报评估结果9次,对1个项目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其停工整改。

《管理评估办法》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修复第三方单位的行为,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和形象;切实指导地块修复项目实施,形成了一支治理修复项目管理的专家队伍,实现项目运作的规范化、高效化;有效形成县市联动监管局面,积极发挥属地监管作用,形成上下联动监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