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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王明辉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13 10:05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


王明辉:

信用编号:BH0154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台州市2020年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作为编制主持人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进行告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将行政处理事先告知函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但邮件因地址搬迁而退回,也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函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函(王明辉).pdf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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