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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湖北周得福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13 10:02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处


湖北周得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2YK38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台州市2020年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告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将行政处理事先告知函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但邮件因地址搬迁而退回,也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函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函(湖北周得福科技有限公司).pdf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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