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 核 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