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与辐射环境处
内设机构(科、处室)名称: 大气与辐射环境处
科(处)室职能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城市大气环境 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长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

防治工作。负责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核事故场外和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岗位责任人: 秦浙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