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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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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现予公布2019年《台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一、概 述 2019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新时代美丽台州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全省第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0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全市交接断面水质评价结果为优秀;台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0,PM2.5浓度均值为27微克/立方米,AQI优良率为94.0%,台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并列第9;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经验交流及现场推进会在台州召开,《台州市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案例入选中共中央组织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台州治土模式和经验入选生态环境部美丽中国先锋榜和央视《美丽中国》专题片的制作拍摄。 二、水环境 (一)地表水水质 2019年全市地表水总体水质属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五大水系和湖库110个监测断面,其中国控断面12个,省控断面17个,市控断面44个,县控断面37个。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占76.4%(其中I类7.3%,II类49.1%,III类20.0%),IV类占16.3%,V类占7.3%,无劣Ⅴ类断面。与上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5.5个百分点。 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断面94个,占总断面数的85.5%。市控以上断面满足功能要求的61个,占83.6%。与上年相比,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的断面增加6个,即增加5.5个百分点。 椒江水系 椒江水系断面34个,总体水质为优。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00%。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无明显变化。 金清河网 金清河网断面24个,总体水质属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整个河网中,29.2%的断面水质属Ⅲ类水。与上年相比,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6.7个百分点,总体水质有所好转。 玉环河流 玉环河流断面7个,总体水质属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总磷。其中Ⅲ类水质断面占14.3%,Ⅳ类占71.4%,Ⅴ类占14.3%;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有所变好。 三门河流 三门河流断面9个,总体水质属优。所有断面符合Ⅰ~Ⅲ类水质标准,均能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持优。 椒北河网 椒北河网断面4个,其中龙头口、黄礁、椒北水厂3个断面水质为Ⅲ类,属良好;杜桥洪家水质为Ⅴ类,属中度污染。与去年相比,4个断面水质类别均未变。 湖泊水库 湖库断面32个,水库水质总体优良,主要为Ⅱ类。湖泊水质相对较差,其中东湖水质为Ⅳ类,鉴洋湖水质为Ⅴ类;鉴洋湖呈轻度富营养化,其它湖库以中营养为主。 交接断面 全市12个省对市考核的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75.0%,Ⅳ类占25.0%,水质达标率100%。与去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持平,达标率上升8.3个百分点。 (二)地下水水质 台州市地下水资源主要分布在山丘区,水质大多保持天然状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与2018年同期比较,温岭、玉环、和三门水质级别稳定,天台水质略有变差。 河谷孔隙潜水是全市丘陵山区城镇工农业及生活用水的重要供水水源,沿海平原孔隙承压水主要分布在温黄平原地区。2019年度台州市列入考核的4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河谷孔隙潜水水质较好,其中三门为Ⅰ类水,天台为Ⅲ类水;沿海平原孔隙承压水总体较差,温岭市东片农场场部和玉环市大麦屿均为Ⅴ类水。 (三)饮用水源水质 全市31个建制镇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要求。其中临海的牛头山、天台的黄龙2个水源地水质最好,为Ⅰ类,占水源地总数的6.5%;长潭水库等其余28个水源地水质均为Ⅱ类,占90.3%;温岭湖漫水源地水质相对较差,为Ⅲ类,占3.2%。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近岸海域环境 (一)海水质量 2019年全市开展3次近岸海域海水质量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春季和秋季水质状况趋好,夏季水质状况基本持平。春季、夏季和秋季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分别为3415平方千米、5729平方千米和2694平方千米,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分别为1414平方千米、446平方千米和2524平方千米,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二)海水富营养化 全市春季、夏季和秋季分别有28%、17%和45%的近岸海域面积处于富营养化状态。与去年相比,春季和秋季富营养化海域面积大幅减少,夏季富营养化海域面积基本持平。 四、大气环境 (一)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台州市区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2.57~3.20,平均为2.89,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4.0%~100%,平均为96.8%。与2018年相比,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下降2.4%,优天数比例平均值上升0.6个百分点。总体而言,各城市除市区外空气质量较上年均有所好转。 细颗粒物(PM2.5) 年均浓度范围为23~27微克/立方米,平均为25微克/立方米,比去年下降7.4%。最低为玉环市和温岭市,最高为市区、天台。7个城市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均浓度范围为39~49微克/立方米,平均为44微克/立方米,比去年下降2.2%。最低为玉环,最高为市区。7个城市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氧化氮(NO2) 年均浓度范围为15~22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9微克/立方米,比去年下降5.0%。最低为温岭和玉环,最高为市区。7个城市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二氧化硫(SO2) 年均浓度范围为3~5微克/立方米,平均为4微克/立方米,比去年下降20%。7个城市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一氧化碳(CO) 日均浓度第95位百分位数范围为0.8~1.0毫克/立方米,平均为0.9毫克/立方米,最低为台州市区、玉环和天台,最高为温岭、仙居和三门。7个城市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全市日均浓度无超标。 臭氧(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范围为102~144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25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最低为温岭,最高为台州市区。7个城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市区、临海和天台出现超标,超标率范围为0.3%~4.4%,其余城市无超标,平均超标率为2.1%。 (二)酸雨 全市降水pH均值为5.11,酸雨率为65.2%,全市总体水平属轻酸雨区。各城市的降水pH均值范围为4.83~5.99;酸雨率范围为8.4%~96.2%;其中市区、临海属中酸雨区,其余县(市)属轻酸雨区。 五、声环境 (一)城市区域声环境 全市区域环境噪声面积计权平均值为53.3分贝。86.2%的城市面积处于45.1~60分贝声级范围内。7个城市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4.6~55.8分贝之间,除三门外的6个城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值均低于或等于55分贝。交通和生活噪声源仍是城市的主要环境噪声源。 (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全市交通噪声路长计权平均等效声级为68.0分贝;全市路长超标率为25.2%。7个城市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7.8~69.0分贝之间,最高的为温岭。与上年相比,全市交通环境噪声平均值下降0.1分贝,路长超标率下降1.5个百分点。 (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各功能区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全市功能区定点噪声平均超标率为22.3%,比上年上升6.4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超标情况重于昼间。各功能区噪声平均超标率分别为:1类标准区(26.8%)、2类标准区(21.4%)、3类标准区(14.3%)、4类标准区(26.8%)。
六、自然生态环境 (一)生态环境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进行评价(受数据收集时间所限,生态环境状况评价较其他环境要素滞后一年),我市2018年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84.8,位列全省第二,仅次于丽水市。 台州市9个评价单元中,路桥区和椒江区的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其余县(市、区)均为优;优和良的区域面积分别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3.7%和6.3%。从空间分布上看,台州市西部和中北部地区生态环境状况好于东南部沿海地区,其中的三门县水网密度指数高,生物丰度指数和植被覆盖指数居中等偏上水平,污染负荷较低,其EI值为全市最高。 台州市所辖县(市、区)的EI值分布在67.1~88.0之间,EI值按降序排列依次为:三门县、临海市、仙居县、黄岩区、天台县、玉环市、温岭市、路桥区和椒江区。其中三门县、临海市和仙居县3个县(市)的EI值高于台州全市的EI值(84.8)。 (二)生态环境资源 农业用地 截至2019年底,我市实际耕地保有面积298.48万亩,实际永久基本农田保有面积234.81万亩,实际标准农田保有面积为138.63万亩。大力实施“152”耕地生态保护工程,完成土地开发垦造耕地新增2.2520万亩,连续24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全省第五次遥测(2015年)资料显示,全市共有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72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7.61%,2019年治理水土流失38.4平方公里。 矿产资源 台州属西太平洋成矿带,境内广泛发育中生代火山岩系,成矿条件复杂,矿产品种较多,现已发现矿产约28种。主要有铅、锌、银、铁、萤石、佛石岩、珍珠岩等。金属矿以铅锌资源最为丰富,已发现矿床、矿点、矿化点73处。天台大岭口银铅锌矿,银含量高达106.8克/吨,为大型银矿。非金属矿中,萤石、花岗石、凝灰石分布广,储量大,开采点多。 森林资源 全市森林面积90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1.37%,森林蓄积量3178.63万立方米。现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2701公顷;自然保护小区34个,面积7033.8公顷;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2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6个。 全市森林生态系统复杂,生物资源丰富,分为13个植被类型、83个群系、108个群丛。全市有木本植物91科、320属、881种,其中有15种属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有森林昆虫19目、199科、1558种;列入国家和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重点兽类30种、鸟类380多种、爬行类21种、两栖类6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种、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3种,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6种。 水资源 2019年,全市水资源总量149.6677亿立方米,较多年平均偏多64.8%;人均水资源量2436立方米。全市14座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6.0787亿立方米,较上年末减少1.4066亿立方米。其中4座大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5.0787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减少1.3908亿立方米。全市总供水量与总用水量均为14.5795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0.8652亿立方米。全市人均综合用水量237.3立方米,人均生活用水量44.3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334立方米。全市平均水资源利用率为9.7%。 七、辐射环境
台州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相关指标浓度未见异常,处于本底水平,设区城市环境电磁综合电场强度、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有关公众暴露控制限值。 (一)环境电离辐射 县级以上城市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市区累积剂量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椒江水系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天然放射性核素铀和钍浓度和镭-226 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其中海水中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 和铯-137 活度浓度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规定的限值。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 (二)环境电磁辐射 设区城市环境电磁综合电场强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有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监测的广播电视发射设施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有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八、措施与行动 一是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和城市道路扬尘整治等专项工作。全年共完成10个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整治、170个挥发性有机物项目治理、1500家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39个臭气异味项目治理,淘汰燃煤小锅炉51台和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11台,完成103台燃气锅炉526.5蒸吨低氮改造或淘汰任务,淘汰1265辆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车,共开展机动车检测100余万次,其中柴油车近15万次。 二是全面开展碧水保护行动。完成32个镇(街道)、5个省定工业园区、168个生活小区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271家加油站1080个油罐改造。开展金清水系入河排污(水)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完成2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全市污水处理量104万吨/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325.44公里,验收262个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管理。投资1.22亿元成功创建市级美丽河湖18条,其中省级美丽河湖12条。深化长潭水库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完成宁溪镇污水厂尾水外接工程,推进二级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提标改造,建成8座长潭水库入库溪流水质自动站。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100%稳定达标。 三是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全国首个出台土壤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实施《台州市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转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台州市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类项目实施管理评估办法》等系列办法意见。完成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完成10个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年度任务,建成全省首个地级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19年,我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没有发生因土壤污染引发的食用农产品超标事件。 四是统筹推进“清废行动”。2019年,我市共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单位21家,合计利用处置能力约29.57万吨/年。深化“动态清零”行动,处置超期贮存危废约1200吨。积极推进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同步规划建设,组织排查涉及易燃性、反应性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329家,发现隐患并整改完成237处。全市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9座,垃圾分类工作资源化处置率达90%,市区分类覆盖率达86%。 五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环保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全市已有12个省级产业园区、10个省级特色小镇实施改革;全市完成1884个项目环评审批,总投资约727.3亿元。强化环境要素保障,完成全市排污权储备量优化调配,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工程。深入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完成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137个,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21个,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现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全覆盖,完成亩均税收在3万以下的低效企业改造提升1125家。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完成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终期验收工作。 六是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全市完成造林更新1.14万亩、森林抚育11万亩、营建彩色健康森林和木材战略储备林16.67万亩、新植珍贵树261.7万株,建成“一村万树”示范村37个。生态循环农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完成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面积为28.3万亩,完成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1187.2吨,完成农药减量53.8吨;完成创建18个农牧对接绿色循环体,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9%以上;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421.46吨、处置353.76吨。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全市累计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个、国家生态县3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4个;美丽乡村建设省级示范村133个,市级精品村196个。新增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3家、市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8家、市级绿色学校17所。 七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与监管。深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市16项整改任务现已完成13项并销号,剩余3项整改任务全部按照整改清单要求有序推进。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6方面36大项60个子问题,现已完成20大项36个子问题。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全市排查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55个,已完成整改25个。2019年,全市共作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942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89件、行政拘留99人,移送刑事拘留案件14件、刑事拘留42人,五类案件(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总数539件,连续三年全省第一,受理环境举报投诉事项7345件,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7.1%,连续八年无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八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年共完成18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项目。印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保咨询日”实施方案》、《台州市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设立“企业环保咨询日”,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精准帮扶企业。印发实施《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落实生态环境工作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建立实施椒灵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出台实施《台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台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试行)》和《台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案件7件,结案4件。实现生态环境状况政府向人大报告制度市县乡三级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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