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6-03 10:24 信息来源:大气辐射处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的规定,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共同体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我局拟办理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共同体;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杜桥镇杜北路198号;
公示时间: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18日;
拟增加的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576-88581162,传真:88581184
联系人:洪超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洪超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