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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国六标准将在7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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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我省将在7月1日起开始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标准。 据悉,全省2018年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776万辆,每年新注册登记轻型汽车约140万辆。机动车污染排放逐渐成为影响浙江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来源之一,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是通过源头控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有效手段。 同时也是国家对浙江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重点区域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国家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均明确提出“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浙江全省均属于重点区域。 并不是所有车辆都提前实施国六标准,只有轻型汽车(包括汽油车、柴油车、燃气车和混合动力车)提前实施。浙江轻型汽车执行国六标准6a阶段要求时间由2020年7月1日提前到2019年7月1日执行,重型燃气车仍按标准规定时间实施6a阶段要求,未作提前。(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确认个人购买的轻型汽车是否符合国六标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查看购买车辆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确认排放等级为国六; 2、扫一扫《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右上角二维码,输入车辆相关信息,查看该车辆是否已经进行了信息公开,确认信息公开信息与随车清单信息一致; 3、可以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进行查询,确认车辆的排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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