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岭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
|
按照台州市局要求,2015年开始我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前期选取污染重、易发生污染事故的重点监管企业,率先开展试点,如温岭市箬横电镀厂、森林造纸、康多利制药,2016年,结合企业的意愿、行业影响力和风险可控程度选取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试点,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如利欧、新界、跃岭、钱江等上市企业,2017年,新增爱仕达和中马两家上市公司。市环保局结合辖区实际,根据行业特性和企业特点,确定开展保险试点企业名录,入企进行宣传,做好相关政策和技术指导,使企业充分认识投保的重要意义。其后为保险起见,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数量以台州市的要求为准,确定后报给承保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使得环责险从事前到事中到事后层层介入,不仅在事后起到积极补偿作用,而且在事前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风险测评,排查隐患;保险期间,还会随时排查有没有新的风险点出现。通过三年的试点,我市初步建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不断健全了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承包理赔等相关机制,对保险产品也进行逐步完善。
当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企业投保意愿不强,推进工作阻力仍然很大。一是缺少法律依据。这是当前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最大的难点。当前的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再加上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很难在实际操作中强制企业投保。保险是市场手段,只有政策依据,在执行时经常遇到企业以种种理由拒绝参保。二是产品较为单一。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这款环境责任险存在赔偿范围小、免责条款多等问题,仅针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致人身和财产损失,不包括生态污染的损失以及累进式、渐变式污染造成的损失,并且获赔所需条件较多,保险费率又较高,陈品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够。三是保险公司缺乏推广动力。近年来,我市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还处多发阶段,污染具有行业性、隐秘性、污染面广的特点,参与保险的企业数量有限,无法满足保险所需的“大数法则”要求,对保险公司而言,推出该产品的风险过大,目前响应政策为主。四是企业意识不高。宣传力度不够,环境污染责任险对企业而言是新兴事物,企业缺乏对责任险的重要性和对自身的益处,有些企业甚至认为投保责任险仅是花钱了事,企业发生污染问题会有政府和部门处理,导致在执行过程中有些企业明确表示不愿参保。 针对以上问题,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一是完善法律保障。确定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地位,确保有效实施。目前法制层面还处于“国家鼓励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没有确定强制。二是创新保险产品。通过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日常监管情况,合理确定费率,设计符合市场需要、企业需要和承包人愿意承包的产品。三是制定奖励机制。如地方政府拿出部分资金按照投保先后和保费额度来奖励和补助企业,并将投保企业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开通绿色信贷通道,加大企业投保积极性。四是加大惩处力度。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的执法打击力度,引入环境污染修复赔偿机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促使企业增加对责任保险的需求。五是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工作,使企业充分认识到投保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投保主动性。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