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9-04 15:41 信息来源:大气与辐射环境处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的规定,浙江诚信医化设备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受省环保厅委托,我局拟办理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浙江诚信医化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台州市椒江区三甲九塘南路1093号;
公示时间: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15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576-88581162,传真:88581184
联系人:谢晖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