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批 2017年8月30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3397 | 台州温岭市新河区雅雀村新建厂房往东一百米(庙东边)堆放了几万吨塑料垃圾等废物,厂房北边东头草丛下也有百余吨垃圾,臭气扰民,下雨时,污水流到河里。 | 台州市 温岭市 | 垃圾 | 经查,信访件中反映的两处垃圾堆放点均处于新河镇雅雀村小微园区内。(1)其中一处堆放点位于小微园区一期厂房东侧100米左右,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该堆放点属该村小微园区三期的绿化用地(正在办理审批手续,预计年底开工建设),该处存放垃圾约3000立方米,大部分为2015年雅雀村整村拆违后产生的建筑材料和土地复耕地块产生的泥土混合物,总量约2500立方米,其余部分为废旧塑料。(2)另一处堆放点位于小微园区一期厂房北侧,占地面积约250平方米。厂房北侧垃圾堆放点堆放的实为填土塘渣,总量100多吨,计划用于雅雀村文化广场建设填土。本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信访件所描述的臭气扰民现象,堆场周边没有河道,仅有一个池塘,离金清大港支河约200米。对池塘内水质进行了采样送检,池塘内水质未见任何异常。 综上,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8月26日,新河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开展垃圾清理工作。由新河镇雅雀村负责小微园区一期厂房东、北侧垃圾清理,其中厂房东侧堆放的垃圾8月26日当日已开始清理工作,预计9月2日前完成清理;厂房北侧堆放的填土塘渣将在12月底雅雀村文化广场项目启动后,用于项目的场地填土。 | / |
2 | 3430 | 台州路桥区蓬街镇花园里村内有8家炼胶厂,臭气扰民。 | 台州市 路桥区 | 大气 | 经查,路桥区蓬街镇花园里村内8家橡胶厂分别为台州市路桥锦发橡胶制 品厂、台州市路桥蓬勃橡胶厂、台州良伟橡胶五金件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方星齿轮橡胶厂、台州市路桥瑞兴塑胶脚轮制造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文华橡胶厂和应再法硅胶加工场,均主要从事橡胶制品加工,项目均未经环保审批。2017年3月14日至3月17日,路桥环保分局曾分别对以上8家企业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5月22日至6月9日,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壹拾万元整、壹拾万元整、壹拾万元整、壹拾万元整、壹拾万元整、柒万陆仟元整和陆万伍仟元整。另检查发现,以上企业中部分厂房存在违章建筑。 | 属实 | 8月27日,以上8家企业的违法建筑、生产设备均已拆除完毕。 | 通报批评2人。 |
3 | 3478 | 台州三门县城西区大道39号为纯排屋别墅区,该区域临湖住户填湖违建,导致该小区内的湖水面积萎缩,水质发黑发臭。 | 台州市 三门县 | 水 | 信访件反映的“台州三门县城西区大道39号为纯排屋别墅区”为御景西苑住宅小区,总面积60407.34平方米,已通过竣工规划确认条件经核实。该区域临湖住户共有6户,不存在填湖行为,但均存在违规搭建亲水平台的行为,面积共计107平方米。经核实,该小区中心位置有一个人工景观湖,面积约为600平方米,该人工景观湖无排水管道,水位高时物业公司进行每周2次的抽水以保持水位平衡。本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对该人工湖的水体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三项指标均达标,pH值为9.12,略高于标准值9。 综上,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三门县行政执法局已对6位违章搭建亲水平台的住户下发《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目前,该亲水平台已完成拆除。 2.三门县行政执法局会同三门县水利局、三门县五水办,对人工景观湖进行水体更换,9月5日前完成人工湖的清淤、挖通排水管等工作,确保水质提升达标。 | / |
4 | 3487 | 台州临海市河头镇溪西有一家无证开采的凝灰岩仓,严重污染环境。 | 台州市 临海市 | 其他 | 经查,临海市河头镇溪西村位于河头镇镇区西南方向,距镇区约1公里。2017年8月26日至8月27日,临海市联合执法组到该村现场踏勘核实,未发现有“凝灰岩仓”。为彻底查清事实,联合执法组走访了该村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同时将检查范围扩大到溪西村周边村庄,并使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均未发现信访举报的“凝灰岩仓”。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请举报人提供举报对象详细地址,以便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及时查处。 | / |
5 | 3502 | 位于台州椒江区章安街道古桥村万福寺北面100米的塑料加工厂夜间违法加工生产,散发有毒有害气体,黑色废水直排八百里大河。 | 台州市 椒江区 | 水、大气 |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是崔华盈塑料加工个体,主要从事废渔网造粒生产,建设有废水处理设施,但未建设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未经环保审批。2017年5月16日,椒江环保分局曾对该加工点下达《责令停止生产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产;6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8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5.6万元;8月14日后督查时该个体未在生产,为防止该个体重新投入生产,椒江环保分局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其配电箱予以查封;8月26日再次检查时,该个体未在生产,其配电箱处于被查封状态,生产线未拆除,现场堆放着约2吨废渔网,但没有近期生产过的痕迹。综上,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为防止该塑料加工个体户擅自复产。8月26日,椒江区环保分局和章安街道责令该个体户立即拆除生产设备。8月27日下午,该个体户生产设备拆除完毕。 | / |
6 | 3521 | 台州临海市杜桥镇上四份村良田上违建厂房,出租给小散乱企业,这些企业无环保审批、无排污许可,严重破坏该村环境。 | 台州市 临海市 | 其他 | 经查,2006年至今,临海市杜桥镇上四份村共有7宗违法用地,其中6宗为违法占用耕地,1宗为违法占用建设用地,面积共16501.49平方米,均已依法查处。目前7宗违法用地现状地类均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上共建有企业9家,主要从事眼镜、绳缆制造以及模具加工。9家企业中,6家具备环保合法手续,3家未经环保审批,分别为临海市杜桥凤山亮明眼镜配件厂(主要从事眼镜配件生产)、临海市昌沣模具有限公司(检查当日已停产正在搬迁)和临海市五洲船用绳缆厂(主要从事绳缆制造)。根据相关规定,以上9家企业均未列入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无需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上四份村周边2个点位的环境空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综上,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8月26日,临海市环保局对临海市杜桥凤山亮明眼镜配件厂、临海市五洲船用绳缆厂进行了查封,责令停产整治,并下达《处罚听证告知书》,分别处以罚款叁万元。对临海市昌沣模具有限公司下达督查意见书,该厂已经落实停产,生产设备已经拆除。 2.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和杜桥镇人民政府将按照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要求,对7宗违法用地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分类处置。 | / |
7 | 3523 | 位于台州黄岩区北洋镇北洋与康山村之间桥头的台州市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晚上利用暗渠偷排生产废水,直排刺鼻气体,产生噪音。 | 台州市 黄岩区 | 水、大气、噪声 | 台州市黄岩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瓦楞纸项目已经通过环保审批和验收,建设有配套“三废”处理设施。2017年8月3日,黄岩区环保局曾对该公司开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厌氧池恶臭气体引风管接口破损、厂界恶臭超标等问题。8月10日,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8月23日,经详细勘察,未发现暗管及偷排痕迹;企业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未发现异常;厂正北侧河道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3类标准。但检查发现厂区部分原料废纸箱露天堆放,原料废纸箱分拣过程中产生的废薄膜露天堆放,少量滤液流入雨水沟;对雨水沟中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标;检查过程中还发现该公司食堂、厕所等生活污水未纳管,直排雨水沟。 8月2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露天堆放的原料废纸箱已经清理;原料废纸箱分拣过程中产生的废薄膜堆放正在清理中;厌氧池引风管接口已经更换,污水站废气治理工程已开始动工改造;锅炉废气治理项目已制完成锅炉烟气脱硝方案。由于停产整治中,噪声无法监测。8月27日夜间21时,对该公司突击检查,该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排放口无废水排放。综上,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8月26日,黄岩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固废堆放不规范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元;8月28日,废薄膜清理完毕。 2.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9月2日前将生活区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3.黄岩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9月15日前完成污水站废气治理工程改造和锅炉废气脱硝工程改造,不完成改造,不准恢复生产。 | / |
8 | 3530 | 位于台州仙居县安洲街道仙丰路36幢北面的仙居县奔飞橡胶厂从事炼胶生产,直排有毒有害气体及黑色粉尘,直排酸性除锈水。 | 台州市 仙居县 | 水、大气 | 仙居县奔飞橡胶厂主要生产橡胶制品、汽摩配件,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抛光粉尘通过布袋除尘,硫化及炼胶工序均未配套环保处理设施,产生的硫化废气、粉尘及噪声直接排放。本次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但从现场可以判定生产时会有废气和粉尘产生,无酸性除锈水产生。 经安监部门核查,该厂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生产记录不完善;(2)部分作业岗位未张贴操作规程;(3)发货车间楼梯、铁圈堆放,车间未设置防护栏,阁楼包装物存放处东面未安装防护栏;(4)部分机器设备运转零部件未安装防护罩;(5)部分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部分临时用线拉接不规范,部分电器设备未装箱屏护,配电箱前堆放铁制品。 经消防部门核查,该厂存在以下问题:(1)厂区存在违章建筑;(2)电线线路裸露敷设,未采用阻燃套管保护;(3)厂房内设置办公区域采用可燃材料分隔、装修;(4)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 综上,信访件反映的废气、粉尘问题属实。 | 属实 | 1.仙居县环保局对该厂的配电设施进行查封,并对其存在 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建设、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责令停止生产、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2.仙居县安监局责令该厂暂时停产停业并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3.仙居县消防大队责令该厂限期改正存在的火灾隐患。 4.仙居县供电局已切断该厂电源。 5.仙居县安洲街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该厂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的违章建筑情况,目前已经拆除到位。 | / |
9 | 3564 | 位于临海市头门港新区的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焚烧垃圾过程中臭气扰民。 | 台州市 临海市 | 大气 | 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公司核定总处置规模约7.3万吨/年。该公司已经实施建设了三期工程,其中一期、二期项目已经通过环保审批和验收,三期项目已经通过环保审批,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该公司共建设有3套危废焚烧装置,均已建设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废水站达标后纳管排入凯迪污水处理厂。 8月26日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问题如下:(1)一、二期焚烧炉在线监测未通过验收;(2)一、二期焚烧炉进料仓在作业时存在着异味(3)一氧化碳在开停炉及清渣过程中存在超标现象。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8月21日,临海市环保局已对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下达督查意见书,要求企业:(1)强化作业管理,加强进料仓废气收集,及时关闭大门,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量;严把危废进料关,抓紧制定内部标准,危废必须符合中性、含盐量低等要求,产废单位必须达到标准后方可转移,以减少焚烧炉作业时的温度波动。(2)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8月27日,临海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停止一期、二期焚烧炉生产,并处罚款伍万元。 | / |
10 | 3594 | 台州市临海市桃渚镇荷花塘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污水渗漏,井水遭到污染。 | 台州市 临海市 | 水 | 临海市桃渚镇荷花塘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于2015年5月完成建设并通过工程预验收,建设排污管网9391.8米、成品塑料检查井292座、砌砖检查井2座、污水处理终端设施1座,总处理规模为100立方米/天,收集污水包括户厕污水、洗涤污水、厨房污水、浴室污水。 现场检查污水处理终端运行正常,对污水处理终端出水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终端出水样品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项目达标,总磷项目超标。布点抽取荷花塘村的5口水井水样进行监测,结果达标。对该村污水管道进行检测,检测显示村内管网管道畅通,无渗漏,存在2处管道变形,1处少量泥石淤积,但不影响管道通畅。 综上所述,该工程按照规范施工,未发现水井遭污染,但后期日常维护不够到位,造成管道里有少量泥沙淤积,信访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桃渚镇已联系终端运维公司对终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进行整改。计划9月30日前完成整改落实,确保终端出水达标排放。 2.桃渚镇根据管道检测结果,已安排施工单位对管道进行疏通疏浚;小部分管道变形虽能正常使用,但存在隐患,已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修复,计划9月30日之前完成修复。整改完毕后,临海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对荷花塘村的工程进行全面复核验收。 3.临海市政府抓紧研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行维护办法,并要求各乡镇加强污水处理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做好定期检查,确保污水无渗漏。 | / |
11 | 3610 | 台州市三门县海游镇人民路191号的冷柜厂,噪声污染严重。 | 台州市 三门县 | 噪声 |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实为三门县三特副食店,经营物品为棒冰等副食品,经营面积约20平方米,建有2个小型冷冻库,设备有1个冷却机、2个冷柜,单个冷柜体积约20立方米左右。噪声主要来自冷却机制冷产生的间歇性噪音。 8月26日下午13点42分和晚上22点14分,分两次对三门县三特副食店冷库噪音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白天的测量值为71.7,晚上的测量值69.8,均超标。另据现场勘测,该店北侧冷库紧邻港城商务宾馆103房,冷库运转产生冷凝水造成该103房墙面潮湿。 综上,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三门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三特副食店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8月27日下午19时前搬离北侧冷库内的所有东西,在9月3日由专业技术人员拆除北侧冷库。另一个冷库及设备由于存货较多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地方存放,三特副食店店主承诺在2017年10月20日前搬离,另择场所合法经营。另三门县行政执法局已在现场张贴该信访件整改处置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 / |
12 | 3612 | 台州市椒江区前所镇六联村有很多眼镜厂,喷漆废气和噪声污染严重,废水直排河道。 | 台州市 椒江区 | 水、大气、噪声 | 经查,眼镜行业是椒江区前所街道传统产业,其中前所街道六联村村内建有占地220亩的村级工业园区。2015年,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椒江区眼镜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用了疏堵结合、分类分批处置的办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六联村淘汰关停搬迁12家,整治53家。整治后自然淘汰5家,现该村共有眼镜厂48家,其中园区内企业有11家,其余37家为家庭作坊式加工厂。现企业均建设有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氧化技术、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过滤膜+活性炭吸附法等工艺)。整治后,废气经监测均达标。 由于椒江区前所街道六联村眼镜行业企业(个体)普遍规模较小,转型升级难度大,区域内家庭式作坊较多,加上区域环境功能区调整等历史原因,大部分眼镜企业(个体)未通过环保许可。虽已建设废气处理设施,但离居民区较近,且无有效降噪措施,废气、噪声但仍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由于整治面广量大、问题成因复杂,涉及当地群众就业等民生问题,考虑企业短期转型的困难,如何在解决企业环境问题的同时努力解决群众就业、社会稳定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现转型升级目标,经椒江区相关部门、前所街道研究采取以下措施: 1.紧急处理措施。8月26日,椒江区对48家企业(个体)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对所有问题企业(个体)进行查封断电。另一方面,结合全省开展的“五水共治”要求,辖区内河道由河长包干,加强巡查,坚决防止污水排放河道。 2.加快行业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计划在10月份对全区眼镜行业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 3.加快专业眼镜园区建设。椒江区已启动眼镜园区建设,一期规划45亩园区用地已经拍卖,现在编制规划环评,逐步实现眼镜企业入园管。 4.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惩。 | / |
13 | 3625 | 台州黄岩区越桥镇前进村白岭山旁边的养猪场废水直排农田和河道;前进村前进大道上的大理石加工厂粉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河道。 | 台州市 黄岩区 | 水、大气 | 1.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实为郏国宾猪舍。郏国宾用于养猪的栏舍约200平方米,均为违法建筑。目前存栏35只猪,为规模下养殖,栏舍建有三格式化粪池,污水经过化粪池后排到农田及田沟中。对废水排放口采集水样1瓶,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均超标。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2.信访件反映的大理石加工厂实为潘加里大理石加工厂,主要从事大理石切割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存在违法建筑。检查时,该加工点未在生产,废水收集池中未发现直排河道的出水口,但收集池比较简陋,遇雨天易溢出。对收集池中废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指标均超标。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1.郏国宾猪舍。8月26日,黄岩区环保局对郏国宾猪舍废水直排的问题,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养殖。黄岩区院桥镇对郏国宾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并实施断电,责令其清空猪舍内的生猪。8月27日9时,生猪全部处理。8月28日11时,郏国宾猪舍违法建筑拆除完毕。 2.潘加里大理石加工厂。(1)8月26日,台州市黄岩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大理石加工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8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罚款人民币肆万元。(2)8月26日,黄岩区院桥镇对该大理石加工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并实施断电,责令其腾空场内设备、原料、产品。8月28日18时,该加工厂违法建筑拆除完毕。 | / |
14 | 3627 | 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花卉路南都公馆小区楼下汽车修理厂噪声污染严重;花卉路夜间大货车噪声污染严重;路桥区峰江街道山后许村小溪清淤的污泥倾倒在祥和小区东面农田上,臭气污染严重。 | 台州市 路桥区 | 大气、噪声 | 1.“汽车修理厂噪声污染严重”事项。经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涉及台州市路桥车一族汽车修理厂和台州市路桥区红鹰汽车修理部2家汽车修理厂。两家厂均主要从事汽车快修项目,检查发现两家厂均存在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未建设配套的降噪处理设施,废机油存放不规范问题。 2.“花卉路夜间大货车噪声污染严重”事项。经查,路南街道花卉路位于路南街道方林汽车城西侧,北从迎宾大道南至峰江街道的白金线,全长约3公里。花卉路北段东侧有方林汽车城、南都公馆小区,其余路段两侧为花木基地和农田。该路段夜间有大货车通过。8月26日晚上22时10分,对该路段夜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期间通过的车辆频次:重型车9辆/小时,中型车18辆/小时,轻型车282辆/小时。监测结果显示该路段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三级,对应评价为“一般”。 3.“污泥倾倒在祥和小区东面农田”事项。经核实,信访件所述“小溪清淤”实际为山后许泾清淤工程,不存在“污泥倾倒” 行为,地块现场为土堆围堰3亩左右,原地块为违章建筑拆除后的空地,用于山后许泾河道疏浚清理淤泥的临时堆场,因淤泥含水量较大需等风干后再清运提供给周边苗木场作为种植底土使用,现场未闻到特殊气味。现场与附近居民及信访人家属交流,发现存在村居干部没有做好思想工作引发居民一定的反感情绪。街道明确表态该淤泥临时堆放场地不再继续使用,待现场淤泥风干后即行清理,得到信访人家属谅解,附近居民也表示理解。 | 部分属实 | 1.“汽车修理厂噪声污染严重”事项。8月26日,路桥区环保分局分别对台州市路桥车一族汽车修理厂和台州市路桥区红鹰汽车修理部两家修理厂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汽车快修,对两家厂查封用电开关和废机油仓库,区供电部门实施断电;8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分别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和贰万贰仟元整。目前,两家修理厂的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 2.“花卉路夜间大货车噪声污染严重”事项。下阶段,交警部门将加强路段管理,交通部门确保路面平整,降低交通噪声。 3.“污泥倾倒在祥和小区东面农田”事项。(1)路桥区峰江街道现场责令驻村、居干部和街道相关科室负责人必须做好该淤泥临时堆场周边特别是祥和小区居民的解释工作,该地块作为配合山后许泾疏浚工程的临时堆场,风干后即行清运.(2)对淤泥沉淀后,上层水面因浮力出现的零星垃圾漂浮物要进行及时清理(3)加强街道面上各河道清淤施工的监管工作,周密安排作业方案、依法文明施工,尽可能减少对周边。 | / |
15 | 3730 | 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镇海村的洪溢电镀厂和炬辉电镀厂,电镀废水排入附近池塘,导致鱼虾死亡;企业夜间生产,散发刺鼻气味。 | 台州市 路桥区 | 水、大气 | 台州市炬辉电镀有限公司和台州市泓溢电镀厂均主要从事电镀项目加工,项目均已经通过环保审批和验收,废水已接入污水管网,已取得排污许可证。8月26日现场检查时,两家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经查,距离两家公司100米内有一个池塘,养殖户为台州市绿科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该养殖户表示没有出现过鱼虾死亡现象,也未发现电镀厂废水排放到池塘。两家公司均地处沃尔沃征地拆迁区块内,计划最迟在2017年11月份全部拆除,并已于8月23日开始全面停产。鉴于两家公司周边民房都已拆除,无法从附近居民了解刺激性气味的情况。 但检查发现,台州市炬辉电镀有限公司目前仍剩余三条生产线未拆除,厂区内储存有部分槽渣和电镀液,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台州市泓溢电镀厂产生的工艺废气经监测虽达标,也可能在特殊气象条件下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且该厂车间内有一点刺鼻气味;且该厂过道顶棚部分破损,防雨措施不完善。综上,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台州市炬辉电镀有限公司。路桥区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加快生产线拆除进度,目前已拆除两条生产线。要求企业依法依规处置电镀液、电镀废水和槽渣问题,做好搬迁工作。 2.台州市泓溢电镀厂。(1)路桥区环保分局责令该企业做好搬迁前的环保处理工作,5天内封闭东面镀锌、镀铬车间所有门窗,加强车间内无组织废气收集效果,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没有封闭之前不得投入生产。(2)责令企业即刻修补过道顶棚,完善防雨措施,过道顶棚未修补完成,不得投入生产。 | / |
16 | 3740 | 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江口开发区的光明电镀厂和江口电镀厂废水超标排放;亚星电镀厂将一个车间外租给第三方安装多条模具硬铬电镀生产线,这些生产线无相关审批手续。 | 台州市 黄岩区 | 水、其他 | 1.台州市黄岩光明电镀厂和黄岩江口电镀厂。2015年,根据转型升级的要求,两家电镀厂整合后进行转型升级,黄岩江口电镀厂原有电镀项目取消,并入到台州市黄岩光明电镀厂统一管理,其转型升级全自动电镀生产线零地技改项目已经通过环保审批。本次检查时,该厂未在生产。检查发现,该厂目前已建成5条电镀生产线,其中3条电镀生产线申报试生产备案,1条滚镀锌龙门线和1个硬铬车间已建成未申报试生产,但有生产痕迹。翻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等资料,未发现不正常运行处理设施的情况。现场检查时,废水设施排放口未发现有废水排放,对废水排放口前端设施二沉池废水采样,结果达标;未发现雨水口雨水外排现象,但厂区雨、污分流不到位,南侧雨排口应急阀门和在线监控设施在改造和安装,配套水泵及管阀配件还未安装到位;厂区初期雨水未经有效收集排放;废水在线监测监控房已建成,但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未安装到位等问题。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浙江亚星彩钢电镀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建有10条电镀生产线,均通过环保审批和验收。信访件中反映的为该公司一车间(镀硬铬车间),此车间承包给袁某,其技改项目环评许可文件(台环建函[2015]2号)上无镀硬铬线建设项目内容。2016年6月,该公司将一车间原铜镍铬自动线调整为镀硬铬线,并委托编制技改补充说明。根据相关规定,本镀种调整项目属于“建设项目总产能增加不超过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即作出补充说明后,只需在“三同时”验收或排污许可证变更(延续)时予以认可。2016年11月,该厂硬铬电镀生产线已通过环保验收(台环验[2016]35号)。信访件反映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台州市黄岩光明电镀厂。(1)8月28日,黄岩区环保局对该厂电镀生产车间已建成并投入生产但未申报试生产的行为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其停止新厂房一楼镀硬铬生产线生产,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2)责令该企业在9月10日前,进一步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措施,完成厂区雨排口在线监控系统和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和试用,并在10月底完成验收。 | / |
17 | 3744 | 台州温岭市石塘镇里西村的兴海冷藏厂的臭气扰民,废水直排小沟。 | 台州市 温岭市 | 大气、水 | 温岭市兴海冷藏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海鱼加工,厂内建有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20吨/日的废水处理设施,公司于2012年通过了温岭市环境保护局限期治理验收。 本次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现场未发现明显异味,也未发现废水直排小沟的现象。经调查,该公司自2016年4月份开始就没有从事水产品加工,主要以冷藏作业为主,冷藏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放至海洋。但该企业存在违法建筑,面积约4838平方米。信访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8月26日,石塘镇人民政府当场对该公司进行了断电,并计划在8月29日前拆除企业周边违法临时建筑物,9月14日前完成企业氨机设备抽氨及管道氨气清空, 9月17日前完成该公司厂区违法建筑拆除。目前,该企业已停产,企业周边违法临时建筑物正在拆除。 | / |
18 | 3756 | 台州市临海市永丰镇下塘园村的村口牌坊附近,有一家翻砂厂,粉尘排放量大。 | 台州市 临海市 | 大气 |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实为临海市新世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缝纫机及汽车配件铸造产品加工,项目已经环保审批和验收。本次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企业冲天炉、中频炉和抛丸机均已建设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但现场核查发现其冲天炉属《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钢铁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第16项铸造冲天炉”设备。观察厂区四面厂界外水稻、植被、树叶及厂区内绿化均无明显粉尘痕迹,厂区内道路及车间窗户上有少量粉尘沉积。 综上所述,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 8月26日,临海市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督查意见书》,要求该企业在车间作业生产时采取抑尘措施。 2. 8月25日,永丰镇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该企业二十日内彻底拆除冲天炉设备,改为清洁中频炉熔化设备。该企业已于8月26日下午按照要求对冲天炉进行切割去功能化处理。永丰镇人民政府负责跟踪监管,确保企业在二十日内将冲天炉设备完全拆除。 3. 临海市环保局、永丰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其正常生产时相关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测,并加大夜间及双休日的检查频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 / |
19 | 3758 | 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1、南湖村的宏泰纸箱厂未经环评审批,生产废水直排入附近的小河,河水呈黑色。2、唐山陈村的金湖龙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占用良田,破坏生态,噪声扰民。 | 台州市 黄岩区 | 水、噪声、生态、其他 | 1.浙江弘泰包装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纸板及30万平方米纸箱建设项目已经通过环保审批和验收,企业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生活污水流入厂内收集池,由黄岩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抽运,无工艺性废水。该公司南侧为佛岭水库泄洪道,当日未开闸泄洪,泄洪道内无水。现场未发现有生产废水直排现象。但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增印刷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 2.台州金湖机电有限公司。信访件中反映的唐山陈村金湖龙公司实为台州金湖机电有限公司,其年产5万套增氧机项目已通过限期治理验收;喷漆和烘干时产生的废气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厂区绿化,不外排;废乳化液、废漆渣等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处置。本次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无法对噪声进行监测。该公司方圆一公里内无居民。但检查发现,该公司用地原户主陈春花、潘华德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共计1865平方米,破坏生态。 综上,信访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浙江弘泰包装有限公司。8月27日,黄岩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8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罚款人民币4万元。 2.台州金湖机电有限公司。8月26日,黄岩国土资源局责令该公司于9月16日前腾空违章建筑内设备、产品、原料;责令陈春花于9月16日前拆除930㎡土地上的1555㎡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耕种条件,并处30元/平方米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7900元;责令潘华德于9月16日前自行拆除935平方米上的全部建筑物,并恢复土地耕种条件,退还给沙埠镇唐山陈村集体,并处30元/平方米的处罚,共计28050元人民币。 | / |
20 | 3761 | 台州市临海市的浙江豪博鞋材有限公司,审批权限不符,造纸企业应由台州市环保局审批,实际该项目由临海市环保局审批;批建不符,审批要求使用纯纸浆,实际使用废纸浆;无排污许可证但擅自生产排污。 | 台州市 临海市 | 其他 | 浙江豪博鞋材有限公司位于临海医化园区东海第四大道28号,对该企业的检查情况如下: 1.“审批权限不符”事项。根据临发改投资〔2006〕152号文件,临海市发改局同意批复《关于浙江豪博鞋材有限公司新建皮糠皮及特克松项目的批复》,认为该项目可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促使经济循环发展;环评认为该项目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临海市环保局以发改部门立项为依据,同时认为此项目有别于造纸行业,未作为废纸造纸行业审批。2006年8月9日,临海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的皮糠皮和特克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批复(临环管〔2006〕67号)。根据省环保厅审批权限规定,该公司项目审批符合临海市环保局审批权力清单。信访件反映的“审批权限不符”问题不属实。 2.“批建不符”事项。 2017年8月26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建设了2条特克松生产线和2条皮糠皮生产线,建设生产情况与审批和验收相符,但检查发现公司存放有6卷离型纸原纸、8卷离型纸成品以及部分废离型纸,经了解为该公司曾生产过皮革离型纸,该皮革离型纸生产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属未批先投项目。该部分使用废纸为原料已经环保部门批复同意,信访件反映的“审批要求使用纯纸浆,实际使用废纸浆”问题不属实;但该公司擅自利用现有设备生产皮革离型纸,信访件反映的“批建不符”问题属实。 3.“无排污许可证但擅自生产排污”事项。该公司已经于2015年12月11日换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浙JE2015A0269,有效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污水经处理后排放至凯迪污水处理厂。信访件反映“无排污许可证但擅自生产排污”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8月28日,临海市环保局针对该公司皮革离型纸项目未批先产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停止皮革离型纸项目生产,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