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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一加工点暗管“排毒”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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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该案涉及6名罪犯,主案犯鲁某是一名两次犯污染环罪被判刑的“累犯”,被临海市人民法院依法从重判处。 2015年1月16日鲁某因犯环境污染罪被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15年4月16日刑满释放。2015年4月鲁某联合其余5名罪犯,未经环保等部门审批,在临海市白水洋镇下林村开办了一个皮革加工点,并在厂内的温水处理池底部私设了一条长达约2公里的暗管,拟将污水引至厂外山上渗坑,通过渗透方式排放到外环境。 经过一年多的建设,加工点及暗管均已准备就绪。2016年7月14日鲁某雇用了2名小工,在明知没有污水处理设备的前提下,仍进行“洗牛皮”加工,后将污水通过暗管直接排至厂外渗坑进行渗透外排。但是仅仅开工一天,7月15日就被临海市环保部门现场查处。环保执法人员对厂外水管断裂处及渗坑处的废水采样检测,总铬指标分别为27.1mg/L、20.6mg/L(标准为1.5mg/L),均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刚开始时,公安民警审讯鲁某时,鲁某怕自己身份暴露,上报了自己兄弟的名字,但还是逃不过办案人员的“火眼睛睛”,鲁某和其他几名罪犯均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鲁某是“二进宫”的累犯,临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其余几名案犯根据情节严重与否,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判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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