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公示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公示
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日处理100吨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项目
  • 日期: 2016- 10- 19 16: 44
  •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 浏览次数:
  • 字体:[ ]

项目名称

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日处理100吨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十塘

公示时间

2016-10-192016-10-26

联系人

丁憬枫

联系电话

0576-88581106

 

0576-88581184

 

验收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日处理100吨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十塘

建设单位: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

设计单位:湖州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环境监理单位: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

二、环保执行情况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污泥压滤废水和污泥干化车间冲洗废水。污泥压滤后(含水率约 50%)的摊平干化过程基本不会产生渗滤废水,企业在压滤后的干化场地设置渗滤废水收集管道,收集后的废水(污泥压滤废水和污泥干化车间冲洗废水)通过地面明沟排入废水收集池收集,一起经过初步絮凝沉淀后,再由提升泵提升至厂区污水处理站,纳入企业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纳管。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泥干化车间为密闭设计,同时污泥处理站房门处须设置有气帘,可将散发的绝大部分臭气关闭在污泥处理站内,以避免其外逸。同时应在污泥干化车间上方适当位置布置锅炉一次风机的吸风口,由锅炉风机将污泥干化车间空气吸入焚烧炉,用作燃烧所需的助燃气体,并须使整个污泥干化车间达到微负压,以免污泥系统的臭气外逸,影响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

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针对水泵、风机、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措施降噪,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降低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实行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建设规范的固废堆场,做到防晒、防雨、防渗、防漏、防爆;严格执行和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设立规范的台账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炉渣、飞灰固化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炉渣样品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要求;飞灰固化物样品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1)废水排放

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监测结果表明,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处理厂要求的纳管标准要求,污泥干化车间排放口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雨排口各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实际新增年排放污水量为13800吨,全厂排水总量为102268吨,台州市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厂最高允许外排COD浓度60mg/l计,年外排环境COD总量为6.14吨,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环评批复中COD外排环境量为16.41/年);实际外排NH3-N浓度为0.8mg/l计,年外排NH3-N 总量为0.082吨,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环评批复中NH3-N外排环境量为0.51 /年)。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污染源监测结果表明:1#垃圾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镉、汞、铅、一氧化碳、二噁英排放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要求。氨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要求。2#垃圾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镉、汞、铅排放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要求。全厂主要污染物汞、镉、铅年排放量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符合台州市环保局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的审核意见。

2)废气无组织排放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要求。

(三)、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

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已按规定设立了专门贮存场所,对固废进行了分类收集、存放。该企业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等基本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