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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日期: 2016- 10- 18 09: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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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的规定,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受省环保厅委托,我局拟办理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批前公示,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和广大公众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一、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单位地点: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路108号;

申请许可内容: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该单位对将要使用的射线装置进行了预评价,提出了需要落实的辐射安全措施要求。经路桥区环保分局现场检查,该单位基本符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条件。

公示时间:20161018日-20161031

联系电话:0576-88581162,传真:88581184

电子邮件:tzsfs@foxmail.com

联系人:谢晖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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