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王建昌口腔诊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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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的规定,三门王建昌口腔诊所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受省环保厅委托,我局拟办理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批前公示,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和广大公众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一、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三门王建昌口腔诊所; 单位地点:台州市三门县中海路6号15幢125室; 申请许可内容: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该单位对将要使用的射线装置进行了预评价,提出了需要落实的辐射安全措施要求。经三门县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单位基本符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条件。 公示时间:2016年10月13日-2016年10月26日 联系电话:0576-88581162,传真:88581184 电子邮件:tzsfs@foxmail.com 联系人:谢晖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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