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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9日台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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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9日台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为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10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台环建〔2014〕28号
有限公司年处理废旧通信设备12000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2018年)的批复
台州市路桥为民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市路桥为民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废旧通信设备12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2014年—2018年)、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意见、环评文件报批申请报告、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组织的专家审查意见、路桥区分局初审意见等相关资料收悉。我局依法进行了项目审批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根据环评内容,该项目在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凤阳铺村的现有厂房(租用台州市五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内实施,,利用现有生产线和设施,新增投资约50万元,项目实施后全厂形成年处理12000吨废旧通信设备生产能力。采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所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结论,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要求进行建设生产。项目建成后的生产工艺、设备清单等建设内容具体见环评报告,不得擅自改变。 二、若建设单位在报批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批准文件;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你公司须按规定及时申领项目的排污许可证,并每年按时提交年审材料、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和项目排污许可证的书面核查。 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该企业涉及的卫生、安全等防护距离请遵循相关部门规定,建议业主单位提请路桥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控制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用地和规划,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建筑,以免今后由此产生污染纠纷。请路桥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落实现有厂区的土壤修复等退役期环保工作。请环评单位负责保存环评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环境监测等资料。 四、本项目实施后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外排环境量)0.022吨/年、氨氮(外排环境量)0.003吨/年、其他特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见项目环评报告。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须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并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该项目须严格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工作。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地面初期雨水经有效收集后,通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污管路须规范铺设,标识明显,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和前期雨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 2、项目原材料、产品及固体废物等应有规范的堆放场地,硬化地面并做好防雨淋及防渗漏处理,同时分类集中收集后分类堆放,严禁各类废旧电信物资和拆解产物露天堆放。危险固废的堆放场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并做到及时处置。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条例的前提下,本着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建设单位应优先对各类可回收固废进行回收利用,对无法利用的部分交由有资质专业单位处理或处置,并建立台帐制度,危险固废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3、加强生产管理,做好降噪减震工作,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区标准限值,靠近机新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搞好厂区周围的绿化工作,在建筑物周围及厂界种植树木、草坪和花卉,以降低噪声、净化空气、美化环境。 4、规范管理“三废”治理设施,建立健全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及措施。建立环保管理机构,专人负责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运行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台帐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规范操作,对特殊岗位应配备专用设备和管理人员,并对原材料堆放、拆解过程、产品及废物去向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相关记录。 5、项目实施中应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源头控制,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计划。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操作,建设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强化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设立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性废水不排入周边水体;按有关要求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责任和应急措施,发生事故时,按预案进行处置,减少损失。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六、本次批复不包含原有项目,请路桥环保分局负责企业本次项目和原有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请路桥环保分局负责项目所在区域的区域环境污染整治,提升环境质量;废旧电信物资须拆解完全后方可销售,或按照相关单位要求进行处置;建议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应参照废旧家电拆解企业监管模式。 七、业主单位须严格按照环保报告要求收集废旧物资;并抓紧启动公司的搬迁工作,早日将项目搬迁至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项目在现址的生产时限为2018年。 八、项目应认真落实环评中有关治理对策及本批复中有关要求,落实环保治理措施及资金,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成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同意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正常生产。 请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监管。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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