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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台州市区天然气高压输配配套工程院桥加气母站和东部新区加气母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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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台环建示〔2014〕13号 我局于2014年6月12日受理了台州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交的《台州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台州市区天然气高压输配配套工程院桥加气母站和东部新区加气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市区天然气高压输配配套工程院桥加气母站和东部新区加气母站项目 建设地点:黄岩区院桥镇左岙坑村和椒江区十条河以东、新十五路以北地块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院桥加气母站和东部新区加气母站(带标准站),主要功能是为台州市区及周边县市提供CNG气源,其中2座加气母站建设规模均为15×104Nm3/d,其中东部新区加气母站带标准站功能,标准站建设规模为1.5×104Nm3/d。院桥加气母站包括压缩机间、站房、母站加气罩棚、门卫等,用地14.17亩,总建筑面积为1456m2;东部新区加气母站(带标准站)主要包括压缩机间、母站加气罩棚、常规站加气站罩棚、站房等,用地20.64亩,总建筑面积1466m2。本项目总用地23212m2(34.81亩)。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9289.51万元 环评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1)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凝水等。 本项目近期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737t/a,其中CODCr的排放量为0.174t/a,氨氮的排放量为0.026t/a;远期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3040t/a,其中CODCr的排放量为0.239t/a,氨氮的排放量为0.033t/a。 院桥加气母站近期的生活污水需要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远期废水排入院桥污水处理厂,因此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东部新区加气母站的生活污水近期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水体,远期排入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对当地水环境影响也较小。 本项目天然气脱水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冷凝水,水质较好,可直接回用于道路冲洗、绿化、冲厕等,不外排。 (2)本项目的废气主要来自加气母站(标准站)加气时、系统超压及检修时排放的天然气、恶臭。 本项目发生超压排放的频率较低、排放量也较小,并通过15m高的放散管排放天然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排放的废气较少,其中的加臭剂(四氢噻吩)浓度较低,产生量更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的院桥加气母站和东部新区加气母站的加气区罩棚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的院桥加气母站和东部新区加气母站均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两个加气母站的50m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均没有居住点,能够满足要求。 因此,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周围敏感点和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3)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员工生活垃圾、废分子筛、过滤器废渣等,均为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和安全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通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在专门密闭隔声房内、基座做好防震降噪等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后,使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本项目正常营运时,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台州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台州市区天然气高压输配配套工程院桥加气母站和东部新区加气母站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在建设本项目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认真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相应的各项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切实落实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则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并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实施基本可行。 五、公示时间:2014年6月13日—2014年6月23日 通信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台州市环保局审批处收 电话:88581183 传真:88581184 本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示期内以传真、信件向我局反映。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 信息发布日:201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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