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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比优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聚氨酯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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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台环建示〔2014〕8号
我局于2014年3月19日受理了台州比优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台州比优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聚氨酯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台州比优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28000吨聚氨酯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三门县沿海工业城 项目投资:总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22000吨溶剂型聚氨酯、5000吨水性聚氨酯、1000吨聚氨酯制品 环评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项目拟建地周边环境概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内,东面为赤十路,南面为沿十路与方山,西面为浙江圣大皮革有限公司,北面为浙江东亚药业有限公司。最近的居民点为佳岙村,位于北厂界北面1300m处。 三、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水 比优特公司本次项目日最大废水量为36.1t/d,全年废水发生量为9613t/a,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纳管标准后进入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后,最终排入龙嘴头内岙附近的海域。污染物环境外排量为:CODCr0.577t/a,氨氮0.077t/a。 (2)废气 项目废气最大日产生量为186.01kg/d(47.6t/a),其中无组织废气2.65kg/d(0.76t/a),有组织废气183.36kg/d(46.84t/a)。废气产生量最大的为甲苯80.77kg/d(20.23t/a)。其次为DMF48.27kg/d(12.08t/a)和丁酮40.97kg/d(10.29t/a)。经处理后项目废气日最大排放量为7.911kg/d,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5.261kg/d,无组织排放量为2.65kg/d;达产时废气年排放量2.095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1.335t/a,无组织排放量为0.76t/a。 通过对本项目的主要污染因子的确认,本项目的主要污染因子为DMF。从预测结果看,全年DMF的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以及日均浓度最大值均未超过厂界标准,附近的敏感点DMF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以及日均浓度最大值均能满足居民区限值要求;在叠加周边在建污染源以及本底浓度的基础上,部分区域出现DMF小时最大浓度超过居民区标准,但未超过厂界标准,超标范围主要集中在厂区南侧,没有居民点等敏感点存在。因此,在正常工况下本次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是在可接受范围内。 另外,对本项目的无组织废气计算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确保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的基础上,比优特公司本次建设项目上马后,1#车间、储罐区均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防护范围内未涉及居住区等敏感点。 由此可见通过对全厂废气加强收集和处理的基础上,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将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对区域的环境空气来说是可以承受的。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生化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固废全年发生量为20.5t/a。 本次项目产生的固废采取分类处理的方式,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固废集中后送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基本实现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4)噪声 根据预测计算,本项目实施后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不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限值。本项目实施后,企业要按照污染防治章节所提要求,对各种高噪声设备做好减震、消声、隔声措施,能够使厂界噪声控制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之内。
四、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效果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一览表
五、总量控制 本次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577t/a,氨氮0.077t/a,二氧化硫0.5t/a,氮氧化物2.339t/a。本次项目所需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量为化学需氧量0.692t/a,氨氮0.116t/a,二氧化硫0.75t/a,氮氧化物3.509t/a。 建议以本次项目新建后全厂污染物最终排放量作为台州比优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建议值,即: 废水量:9613t/a COD外排量:0.577t/a,NH3-N外排量:0.077t/a SO2排放量:0.5t/a,NOX排放量:2.339t/a 根据《台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比优特公司本项目实施后需区域内调剂的CODCr(0.692t/a)需向台州市排污权储备中心提出有偿使用的申请。 2、废气污染物(VOCs) 本次项目实施后比优特公司VOCs排放总量为2.095t/a,需由区域内按1:2替代平衡,即需要区域内调剂VOCs总量为4.19t/a。 六、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技术与装备先进,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符合《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相关意见》的要求,符合公共参与的要求,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工业城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七、公示时间:2014年3月20日—4月2日 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公示期内以传真、信件、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台州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处收 电子信箱:xy@tzepb.gov.cn 电话:88581026,传真:88581184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 信息发布日:2014年3月19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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