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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东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市华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维修12000台汽车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 日期: 2014- 03- 10 09: 59
  • 来源: 南京大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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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台开环建示〔2014〕14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台州市东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市华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台州市东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市华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白云山南路与开发大道交界处

建设内容及规模:台州市东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白云山南路与开发大道交界处,用地面积为7200m2。主要从事汽车销售、汽车清洗、外形修整、零部件检修更换、故障检修、汽车保养、喷漆等业务。项目汽车年销售量约为960辆,维修量一年约12000辆,其中烤漆的车辆约960辆,另外,洗车年车辆数约为12000辆,年产值约为1.32亿元。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环评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集聚区分局。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和顾客生活污水、洗车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厕所冲洗水经化粪池,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进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污水排放量不大,不会对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和纳污水体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喷漆有机废气、少量焊接废气、试车汽车尾气、打磨粉尘及食堂油烟废气。烤漆废气收集后经过过滤棉过滤和活性炭吸附后不低于15m高空排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有关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烤漆废气处理达标排放后高空(不低于15m)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焊接、试车、打磨等工序都在相应车间内进行,在做好车间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措施后,焊接废气、试车汽车尾气、打磨粉尘的排放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量为3kg/a,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另选取醋酸丁酯作为无组织排放预测的主要因子,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计算出无组织排放的最大防护为50m,项目现有喷/烤漆车间到西面的三台门村小区距离约为10m,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企业拟将烤漆房及其废气处理设施等搬至厂区的东北角,搬迁后距离约为58m,距离东面的丰泽茗苑小区约为80m,项目搬迁后能够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综上,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噪声和机修噪声。噪声经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车辆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部件,废焊条和焊渣,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漆桶、漆渣,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其中废焊条和焊渣出售给电焊条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油桶、废油漆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漆渣,废活性炭属危险固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后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厕所冲洗水经化粪池,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进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经过处理达到设计出水标准后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

烤漆房搬至厂区东北角,烤漆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汽车尾气通过尾气吸收器抽吸,并通过排风管道由屋顶排放;食堂油烟经环保认证的的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空排放;加强修理车间的通风换气,做好焊接工人的个人防护措施。

3、固废治理措施

废焊条和焊渣出售给电焊条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油桶、废油漆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漆渣,废活性炭属危险固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进行综合利用。

4、噪声治理措施

①高噪设备采取在设备底座加垫橡胶垫等减震措施,在建筑物内贴吸音板,车间内合理布局,各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②维修车间采用隔声窗,作业期间关闭靠西侧的窗户。③定期检查维护维修设备,避免不正常作业时产生的高噪声。④在厂界四周种植长绿乔木构成隔声绿化带,绿化带宽度宜大于10m,并做好厂内绿化。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台州市东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市华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年维修12000台汽车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区域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土地使用主兼容B1(商业用地)和B2(商务用地),今后该区域规划实施时企业承诺无条件搬迁,以满足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能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并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示时间:2014310日—2014年3月18

通信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大厦四楼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行政许可科收

电话:88206859

本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
信息发布日:20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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