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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欧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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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台开环建示〔2014〕15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台州欧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台州欧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南侧。 建设内容及规模:台州欧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南侧,总投资2800万元,租用台州市广盛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的部分厂房,租用面积为7276.67m2,从事汽车销售、汽车冲洗、二类汽车维修、钣金喷漆等服务。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 环评单位: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集聚区分局。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项目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和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网管,经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汽车补漆、烘漆时产生的油漆废气,机修时产生的少量的焊接烟尘、停车场的汽车尾气和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烤漆房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再经过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烟气产生量较少,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只要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不会对车间内的工作人员健康产生影响;汽车尾气、打磨粉尘排放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修噪声及车辆进出噪声。机修噪声主要包括空压机噪声、烘喷漆房内风机噪声、其他汽车修理专用设备噪声。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固废主要为汽车废旧零部件、更换的废电池、废轮胎、废机油、废油擦布、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废零部件废轮胎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电池、废油漆桶、废油擦布、废玻纤过滤棉及废机油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的固废经合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 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水体,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和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一起纳管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 油漆废气经玻璃棉除漆雾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保障工作人员健康。 3、固废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零部件、废轮胎外售专业单位;废油漆桶、废油擦布、废机油、废电池及废玻纤过滤棉则及时收集,集中送往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送往生产厂家再生。4、噪声治理措施 尽量选用优质低噪设备;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持主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合理进行车间、设备布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只要该项目在营运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安全生产前提下,加强环保管理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该项目为汽车4S店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基本达到清洁生产要求,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该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环境仍能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示时间:2014年2月27日—2014年3月7日 通信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大厦四楼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行政许可科收 电话:88206859 本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 信息发布日:2014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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