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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2,4-二氯-5-氟苯甲酰氯、12000吨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200吨2-甲基丙烯酸异氰基乙酯、200吨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及联产14700吨精制盐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
  • 日期: 2014- 02- 17 15: 33
  • 来源: 南京大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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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台环建示〔20143

 

 我局于2014217日受理了 浙江本立化工有限公司提交的《 浙江本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2,4-二氯-5-氟苯甲酰氯、12000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2002-甲基丙烯酸异氰基乙酯、200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及联产14700吨精制盐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浙江本立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100002,4-二氯-5-氟苯甲酰氯、12000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2002-甲基丙烯酸异氰基乙酯、200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及联产14700吨精制盐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

项目投资:总投资人民币44996.88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100002,4-二氯-5-氟苯甲酰氯、12000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2002-甲基丙烯酸异氰基乙酯、200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及联产14700吨精制盐酸

环评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项目拟建地周边环境概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为规划工业用地,南面为拟建伟峰药业,西面为天和树脂,北面为东海第五大道,隔路为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三、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水

本次项目年排放废水112367.8t/a(日最大发生量375.49t/d),年CODCr产生量482.74t/a。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排入台州凯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最终排入台州湾,全厂废水污染物外环境排放量为:CODCr16.86t/a150mg/L计),NH3-N2.81t/a25mg/L计)。

本次建设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入台州凯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最终纳入台州湾。目前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已没有能力接纳本次项目新增废水量,因而本次项目的建设必须与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相衔接,确保废水能够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日最大产生量为6407.61kg/d1789.59t/a),其中有组织废气6326.86kg/d1767.33t/a),无组织废气80.75kg/d22.26t/a)。

经处理后本项目废气日最大排放量为157.04kg/d,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76.29kg/d,无组织排放量为80.75kg/d;达产时废气年排放量43.28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21.02t/a,无组织排放量为22.26t/a

通过对本项目的主要污染因子的确认,本项目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二甲苯和四氯化碳。从预测结果看,叠加背景浓度后,二甲苯日均影响浓度、四氯化碳废气影响浓度均未超过厂界标准和居住区标准;二甲苯废气小时影响浓度未超过厂界标准,但超过居住区标准,超标范围仍位于园区内。本次建设项目未涉及特殊恶臭物质,但生产过程涉及到较多有机溶剂及其它物料,存在各种异味和刺激性,经有效收集和处理后本项目各类恶臭物质在正常工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另外,对本项目的无组织废气计算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在确保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的基础上,本立化工需设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如下: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实施后,T06T13T29车间需设置150m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最远大气防护距离为东厂界外90m、西厂界外90m

⑵卫生防护距离:本次项目实施后,T04T05车间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T06T13T29车间需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储罐区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东厂界外185m、南厂界外25m、西厂界外190m、北厂界外55m

该大气及卫生防护距离范围未涉及居住区等敏感点,符合大气防护距离设置要求。

可见在对全厂废气加强收集和处理的基础上,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将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对区域的环境空气来说是可以承受的。

3)固废

本项目产生固废为760.35t/a,其中可综合利用危险废物0.3t/a,主要为废钯碳,可与生产厂家调换;需处理的危险废物473.69t/a,包括高沸物、废活性炭、废渣、废树脂、废水站污泥、废包装材料等。

本次项目产生的固废采取分类处理的方式,各类危险固废集中后委托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焚烧或安全填埋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4)噪声

根据预测计算,本项目实施后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不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限值。本项目实施后,企业要按照污染防治章节所提要求,对各种高噪声设备做好减震、消声、隔声措施,能够使厂界噪声控制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之内。

四、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日最大产生量为375.49t/d,建议企业建设一座日处理量为500t/d的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本项目一氧化碳生产过程工艺废水含有酚类、氰化物等,成分比较复杂,须进行预处理,建议采用化学氧化预处理(如芬顿氧化、臭氧氧化),达到除酚、破氰的目的,预处理后接入调节池。

由于废水的COD浓度较高,生化处理应优先考虑厌氧处理,可采用UASBIC等厌氧处理技术或采用复式兼氧。生化处理工艺应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废水处理工艺选择及参数选取应在小试的基础上进行,最终方案应进行多家比选和专家论证后确定。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需进行分质分类收集、预处理,经多级冷凝回收、车间外喷淋塔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等预处理后排入末端治理设施进行处理。

二氯氟苯等含卤废气经多级冷凝等预处理后的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接入焚烧装置20m排气筒达标排放;酸性废气经车间外喷淋吸收塔预处理后接入焚烧装置20m排气筒达标排放;其它废气经预处理后接入末端焚烧装置处理。能做到废气的达标排放。

3、固废治理措施

设置规范的固废堆场,对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堆放,固废处置要从源头考虑,首先从减量化、资源化角度考虑,再考虑无害化处置。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需委托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固废转移执行联单制度。本次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实现无害化处置。

4、噪声防治措施

须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总量控制

浙江本立化工本次项目实施后,新增废水污染物COD排放量16.86t/aNH3-N排放量2.81t/a,需由区域内按COD1:1.2NH3-N1:1.5调剂平衡,即需要区域内调剂COD20.23t/aNH3-N4.22t/a

本项目实施后,浙江本立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排放量为112367.8t/a,本评价建议以达标排放量作为本立化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建议值,即:

废水量:11.24万吨/

CODcr允许外排量:16.86t/aNH3-N允许外排量:2.81t/a

根据《台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浙江本立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实施后需由区域内调剂的总量需向台州市排污权储备中心提出有偿使用的申请。

2、废气污染物(VOCs

本次项目实施后本立化工VOCs排放总量为43.17t/a,需由区域内按1 :2替代平衡,即需要区域内调剂VOCs总量为86.34t/a

六、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浙江本立化工有限公司本次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符合《浙江省化学原料药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企业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的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基地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公示时间:201421834

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公示期内以传真、信件、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台州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处收

电子信箱:xy@tzepb.gov.cn  电话:88581026,传真:88581184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

信息发布日:2014217


附件

浙江本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2,4-二氯-5-氟苯甲酰氯、12000吨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200吨2-甲基丙烯酸异氰基乙酯、200吨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及联产14700吨精制盐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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