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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经开万达广场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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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台开环建示〔2014〕12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台州经开万达广场项目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经开万达广场项目 建设地点:台州市开发大道南侧、白云山南路西侧地块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投资46亿元,用地面积为98766m2,地上总建筑面积约395064m2,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32212.38m2。整个项目由北侧购物中心、SOHO写字楼与南侧高层住宅及其沿街商铺组成。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6亿元 环评单位: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集聚区分局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施工期 ⑴废水 施工期间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桩基施工泥浆、浇注水泥面、冲洗路面和工程用水的泄漏等产生的废水。泄漏等产生的废水具有随机性,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可有效降低废水的产生;泥浆水进行沉淀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其上清液可以回用于洒水抑尘,而沉淀的淤泥需在施工场地设一定面积的淤泥干化场地;施工工地应设置临时厕所用以收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排入管网。项目废水经相应处理设施妥善处理后,对受纳水体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⑵废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和住宅装修室内废气。对于施工扬尘,施工期间做好洒水抑尘,采用防护网、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飘逸,同时采用规划好施工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密闭运输车辆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对于住宅装修室内废气,在装修时使用环保油漆和水性涂料等环保材料减少废气产生,同时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及时清除各种装潢材料散发出来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在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将降低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废气的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⑶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各种机械设备所产生的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噪声的产生是间歇性或短暂的,通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设备布置、控制施工时间(在居民休息的早、中、晚时候禁止施工)等措施,可以大幅度削减噪声的产生和传播,在采取以上噪声防护措施后,施工期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⑷固废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住宅装修垃圾及各种施工渣土等。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可回收部分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部分汇同施工弃土定时外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尽可能分类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项目施工期固废经妥善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营运期 ⑴废水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居民住宅和商业用房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格栅、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至纳管标准后纳管。项目废水经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⑵废气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地下车库汽车排放出的尾气和居民厨房、餐饮产生的燃料废气和油烟废气,以及垃圾收集点恶臭。汽车尾气经强制通风换气后,地下停车库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标准,地下车库空气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的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允许浓度,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产生的污染物量相对较小,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由相应的油烟井道屋顶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达到相关要求,故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垃圾采用密闭垃圾桶来收集垃圾,并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定时进进行清洗、消毒,必要时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垃圾房内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加速空气净化,在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废气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⑶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地下室公共机械设备噪声、交通噪声、餐饮项目噪声、空调系统噪声、各商业娱乐场所噪声及社会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并严格控制易产生高噪声污染的商业的营业时间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⑷固废 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弃油脂等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采用密闭垃圾桶收集,集中运送至垃圾房内作暂时储存,最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废弃油脂用密闭容器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污染物的防止措施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间,其具体措施详见下表: 表3-1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台州经开万达广场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可维持性、总量控制等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清洁生产、公众参与等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国家及台州市的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等其他相关审批要求。只要本项目在建设期和营运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及“三同时”制度,认真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在此前提下,本项目在拟选址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公示时间:2014年2月12日—2014年2月20日 通信地址:台州市新台州大厦4楼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行政许可科收 电话/传真:88206859 本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示期内以传真、信件向我局反映。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 信息发布日:2014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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