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年产碘海醇70吨、碘帕醇100吨成品的中间体酯化交换物催化加氢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内现有厂区
项目投资:总投资649万元(三废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三废处理设施)
设计单位:废水由浙江东天虹环保有限公司(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资质),废气杭州天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境监理单位:台州市环科监理有限公司
二、环保执行情况
①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和污污分流,建立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厂区地表径流前30分钟雨水纳入厂内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车间地面、堆场、污水沟渠实现有防腐、防渗措施;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事故废水、固废堆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所有污水纳入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冷却水实现闭路循环;厂区设规范化的废水标排口,配备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连通。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内各类废气进行收集和预处理,储罐设氮封及冷凝器;固废堆场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等废气接入厂区废气总管;废气末端处理设施采用一套蓄热式热力焚烧燃烧装置,由杭州天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处理风量为20000m3/h,经25米排气高空排放。
③噪声污染防治
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针对水泵、风机、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措施降噪,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降低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④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固体废弃物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实行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建设规范的固废堆场,做到防晒、防雨、防渗、防漏、防爆;严格执行和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设立规范的台帐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危险固废委托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及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有限公司有作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日产日清。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废水处理设施标排口两周期化学需氧量、总悬浮物、石油类、甲苯、总镍等的平均排放浓度和pH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类污染物标准(新扩改)三级标准以及纳管标准;氨氮、总磷的平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限值。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1)3#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
企业3#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两周期乙酸的排放浓度均小于检出限;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99mg/m3、3.02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5.83×10-5kg/h、8.85×10-5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47.6mg/m3、53.5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139kg/h、0.157kg/h;臭气浓度最高值为977。该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乙酸的排放浓度低于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中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臭气浓度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2)4#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
企业4#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两周期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10mg/m3、小于检出限,排放速率为7.62×10-5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4.50mg/m3、4.44mg/m3,排放速率均为0.031kg/h;臭气浓度最高值为977。该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3)8#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
企业8#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两周期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19mg/m3、1.32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4.69×10-5kg/h、5.20×10-5kg/h;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53mg/m3、1.24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6.03×10-5kg/h、4.88×10-5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2.14mg/m3、2.04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8.43×10-5kg/h、8.04×10-5kg/h;臭气浓度最高值为733。该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氯化氢、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4)固废堆场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
企业固废堆场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两周期甲醇、乙醇、正丁醇、甲苯的排放浓度均小于检出限;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2.72mg/m3、1.61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12kg/h、7.23×10-5kg/h;臭气浓度最高值为977。该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乙醇、正丁醇的排放浓度低于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中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臭气浓度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5)RTO废气处理设施总排放口
RTO废气处理设施总排放口两周期乙酸、正丁醇、甲苯的排放浓度均小于检出限;乙醇的排放浓度分别为3.04mg/m3、2.84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31kg/h、0.029kg/h;甲醇的排放浓度分别为9.25mg/m3、8.07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94kg/h、0.082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3.08mg/m3、2.56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31kg/h、0.026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9.79mg/m3、5.45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100kg/h、0.056kg/h;臭气浓度最高值为977。该废气排放口甲苯、甲醇、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乙醇、正丁醇、乙酸的排放浓度均低于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中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臭气浓度低于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2)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结果评价
企业在厂界布设4个废气无组织排放测点,从两天的监测结果看,二氧化硫、甲苯、甲醇、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最高值均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厂界标准,乙酸、乙醇、正丁醇的浓度最高值均低于CH-245-71前苏联居住区相关标准,氨、臭气浓度最高值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标准。
(三)、噪声
企业厂界各测点两周期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固废
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已按规定设立了专门贮存场所,对固废进行了分类收集、存放。该企业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等基本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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