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1条全自动垂直升降式眼镜线(加铬)和1条全自动垂直升降式眼镜线
建设单位:浙江金泽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北区(临海区块)
项目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1125万元
设计单位:废水:台州市绿环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废气:台州市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环评编制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境监理单位:台州市环科监理有限公司
二、环保执行情况
①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内做好清污、雨污分流及污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流,厂区地表径流前15分钟雨水收集后纳入厂内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车间地面、堆场、污水沟渠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事故废水、固废堆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所有污水纳入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专管排海。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高质量的抑雾剂、覆盖剂等措施从源头减少电镀工艺废气的产生量。强化电镀废气的分类收集和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电镀废气的逸出量。生产中产生的酸雾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处理;铬酸雾经铬酸雾回收器回收后通过碱液喷淋处理。
③噪声污染防治
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针对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措施降噪,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降低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④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固体废弃物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严格做到加强危险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建设规范的固废堆场,做到防晒、防雨、防渗、防漏、防爆,并严格执行和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设立规范的台帐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不得在厂区随意堆置。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无害化处置,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移;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1)一类污染物预处理达标情况
预处理设施排放口总镍、总铬和六价铬的平均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排放标准。
(2)标排口达标情况
废水处理设施标排口两周期的pH、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六价铬、总铬、总镍、总铜、总锌、总氰化物、总磷和石油类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排放总量情况
废水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六价铬的外排环境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中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4)雨水排放口情况
雨水排放口中各污染物浓度参照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结果
各废气处理设施的氯化氢、氰化氢、铬酸雾排放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氰化氢、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丁醇等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
(2)有组织废气排放总量情况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年外排环境总量均在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目标内。
(3)厂界无组织废气及敏感点空气
厂界布设4个废气无组织测点,各监测项目的最高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厂界各测点的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废
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已按规定设立了专门贮存场所,对固废进行了分类收集、存放。该企业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等基本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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