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2-17 00:00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一五”期间,我市根据《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适时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路桥、温岭作为修复示范点的污染场地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业地质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顺利实施,“菜篮子”基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扎实推进,耕地质量管理进一步强化,为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严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防治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全面开展清洁土壤行动,加快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既是保障人体健康和农产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更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开展清洁土壤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土壤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目的,以农业用地和污染场地为重点,以全面治理土壤污染源头为抓手,以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为保障,以建立土壤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为支撑,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全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从治理为主向“预防、控制、治理”的综合防治转变,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理顺机制。统筹兼顾城镇和农业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协同推进源头监管、污染调查、监测评估和治理修复等主要工作。充分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敏感地区及主要农产品基地周边工业企业的设立和发展,着力强化工业企业污染物治理,同步推进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同时,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应用各种先进适用的技术,积极开展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全面强化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的基础上,重点开展路桥、温岭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同时,在污染场地的污染防治中,要综合考虑用地性质、污染程度,分别采取修复、控制和调整等治理措施。
三、主要目标和实施进度
(一)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全市,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1. 源头控制水平
——国家、省级重点防控区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20%,市级重点防控区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9年数据降低10%,非重点防护区比2009年降低5%以上。全市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9年降低5%以上。五种重金属污染物单独核算。
——重点行业(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炼钢生产)单位产量(处理量)二恶英排放强度比2008年削减10%。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三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其余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0%。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农田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不低于80%。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80%以上,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8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97%以上。
2. 监测监控能力
——建立重点企业和主要工业集聚区土壤监测体系,重点行业(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炼钢生产)新源二恶英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建成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和完善标准农田长期监测点网络。
——基本建成全市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完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3. 修复控制工程
——建立全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确定主要污染场地的范围、污染程度和风险控制措施。
——推进污染场地治理工程,实施三门污染土壤阶段性修复与综合治理;推进路桥、温岭场地控制修复试点工程。
4. 环境质量指标
——全市主要农产品基地土壤重金属指标基本达标。
——新增的工业用途转非工业用途的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执行率不低于90%,新建非工业用途建设项目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2012年为启动实施阶段。建立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初步建成市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开展重点企业和主要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监测。制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风险评价办法。各地组织排查重金属等污染场地,确定污染场地的位置、污染面积和程度。完成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和重点污泥产生单位的年度整治任务。
第二阶段:2013—201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全面开展工业、废弃物焚烧、农业等领域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建立全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实施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示范工程,重点地区的示范工程要取得明显成效。建成农产品基地、重点工业区土壤污染的监测监控体系,建成较为完善的市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基本解决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全市农业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基本实现规范化。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整治
1.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按照《台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要求,遵循园区化发展战略方向,进一步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空间布局。对金属表面处理业、金属熔炼业发达地区合理建设若干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加快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设和企业入园,对分散的其他涉重企业进行同类整合,统一入园管理,从而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排放。严格产业和环保准入条件,实施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的原则,加大重点防控区的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我市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固废拆解业、金属熔炼业等重点行业的技术革新,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制定实施玉环县、路桥区、温岭市、临海市等4个重点防控区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整顿提升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固废拆解业、金属熔炼业等4个重点防控行业,确保完成我市202家国、省、市、县四级重点防控企业的达标整治。
2. 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为落实实施《浙江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推进实施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炼钢生产等重点行业二恶英的减排工程。加强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新建二恶英排放项目的环保准入,加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二恶英污染防治的专项审核,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理措施,强化“三同时”验收二恶英的排放监测。落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和替代的措施。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削减控制及处置修复技术研究,加快淘汰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炼钢等行业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重点改造年处理能力大于3万吨(含)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逐步淘汰年处理能力3万吨以下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继续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和污染场地无害化处置和环境修复,全面推进三门多氯联苯处置示范项目。深入调查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现状,识别和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源的优先治理目录,按步骤实施无害化处置工作。到2015年,已识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无害化管理率100%,已识别杀虫剂类污染物安全处置率不低于85%。
3. 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完善基础情况数据库。抓好重点产生企业监管,重点落实台帐、申报、转移申请和联单跟踪等四项基本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引导持证经营单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加强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有效打击非法转移和随意处置行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延伸辐射,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率。建立和完善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和电镀污泥处置系统,完成东南特钢集团三门特钢有限公司10万吨含铬固废综合治理工程。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加快实施《台州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制药、印染、制革、造纸等五大行业企业配套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完成我市五大行业中12家企业达到污泥规范化处置要求,污泥管理台账和联单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污泥处置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
加强生活垃圾填埋的污染防治。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开展分类收运处置,推进垃圾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降低有机质垃圾的填埋比重。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完成路桥、临海、玉环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切实加快仙居、天台、三门等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扩建步伐,有序规范推进其他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清洁家园,和谐社区”行动,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力度,试点推进先进适用的农村垃圾生态化处理技术。
加快我市金属资源再生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定点企业进入基地,加快进口固废拆解园区化步伐,加快建立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拆解体系。进一步完善进口固废拆解管理,加强进口固废总量调控,督促拆解企业提高技术工艺水平,创新改造拆解过程的热解工序,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 加快土壤的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深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严格执行区域禁养政策,关停搬迁流域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大力开展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积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整治生态利用,提高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推广农牧结合,沼气化资源循环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模式,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利用处置。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推进使用有机肥,积极推广生物农药,实施“一减二控三保”工程,全面削减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切实降低农业生产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加强肥料、农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害成分的监测,积极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量。到2015年,我市农田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350万亩,减量控害增效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00万亩。
(二)加强土壤污染的监测监控
1. 深化工业污染源环境监测。围绕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两大土壤污染源头,建立重金属防控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和月报制度。逐步推进再生有色金属、废弃物焚烧、炼钢产业等三大行业的二恶英排放监督性监测,并督促企业加强相应废水、废气排放自主监测。建立敏感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再生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企业聚集区、重点废弃物焚烧企业和垃圾危废填埋设施周边,设立长期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分析土壤环境风险。全面实行建设项目土壤污染评价制度。落实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用地事前监测和定期回顾性评估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对4个重点防控区所在地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应配置采样和前处理设备、重金属专项实验室设备,以及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仪,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应配备ICP-MS等仪器设备。到2012年,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计划安装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之联网;到2013年,4个重金属防控区所在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具备开展污染源及其周边水、气、土壤环境监测的能力。开展重金属长期跟踪监测,建立环境污染监测网络、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网络。严格监控重金属污染。并逐步加大非重点防控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力度。到2015年,全市废弃物焚烧企业二恶英定期监督性监测执行率达到100%。
2. 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监控。重点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菜篮子”基地等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及其成因的调查和监测工作,按规划要求在主要农产品产区、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溉区等敏感区域新建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长期定位监测点,建立含原有的地力监测点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建设农田土壤污染综合防控试验站,具体实施根据省农业厅132工程规划跟进。完善农产品基地土壤污染监控机制,强化产品和土壤环境质量双重监督,定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抽查,定期通报相关农产品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3. 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制定实施《台州市清洁土壤行动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建设一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覆盖全市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源和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市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实现污染场地状况和土壤环境质量信息互通共享。研究制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土壤污染监测技术规范,适时启动市级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三)实施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
1. 调查评估污染场地现状。深化污染企业原址调查,开展在产企业场地环境风险识别。编制全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为污染场地治理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深入推进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抓紧启动全市山地丘陵农业地质环境调查,全面掌握全市污染场地数量、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
2. 规划治理修复任务。有污染场地分布的县(市、区),要根据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水平,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场地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确定分类处理措施。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调整用地规划;对拟治理修复的,要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尚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要明确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
3. 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试点。积极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修复。针对不同场地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建设场地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继续深化路桥区峰江街道山后村变压器市场、温岭市泽国镇百亩坦村定点拆解厂、三门解氏公司等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完成各污染区域的种植结构调整。到2012年,完成路桥区和温岭市拆解业污染示范场地修复二期工程;到2015年全市范围内典型区域、典型类型污染土壤得到初步修复。
4. 规范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建立化工、制药、农药、重金属排放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地收储污染评估制度。推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评估,将非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对已确定的利用污染场地的非工业用途新建项目,其场地经评估需治理修复的,环保部门要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加强对治理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未经修复或修复不达标的污染场地进入开发利用环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台州市清洁土壤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市级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台州市清洁土壤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参加定期分析土壤污染防治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调全市清洁土壤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清洁土壤行动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清洁土壤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按年度进行考核,并与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工作挂钩。
(二)加强制度建设
制定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修复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和治理修复验收规程,确定风险评估和修复的主要内容、评价方法和风险控制程度。探索研究土壤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加快形成工业企业源头防控土壤污染的约束机制。
(三)加强资金保障
全市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环保财政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科研试点、重大污染场地修复示范和污泥处置工程。积极争取各类生态环保补助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四)加强技术支撑
充分利用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攻关。重点抓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热脱附、重金属污染物去除和生物治理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推广。加强危险废物、新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态毒理和环境行为生态效应评估,健全高风险人群环境与健康评估体系。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加快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装备国产化步伐。大力培养土壤环境管理、监测评估和治理修复专业人才,积极培育污染土壤治理修复专业技术机构和骨干企业。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和科普教育、干部培训、热线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清洁土壤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清洁土壤行动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民众参与机制,扩大民众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