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州市米格汽摩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发电机配件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台开环建示〔2013〕102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台州市米格汽摩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发电机配件技改项目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市米格汽摩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发电机配件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台州市海丰路1009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台州市米格汽摩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发电机配件技改项目位于台州市海丰路1009号,租用台州市亿泰塑胶有限公司部分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约7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淘汰燃炭精熔化炉,购置燃天然气熔化炉等设备,实施年产35万套发电机配件技改项目。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 环评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集聚区分局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废气主要为铝锭熔铸烟尘,压铸脱模废气,燃气废气和抛丸粉尘。铝锭熔铸烟尘收集后经沉降室初步沉降并降温后再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在压铸机模具开合点上方设置集气罩,压铸脱模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燃气废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抛丸粉尘需经抛丸机自带的除尘装置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计算可得,压铸车间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金属熔炼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台环保[2011]113号),铝熔炼时卫生防护距离不得小于50m。综上所述,压铸车间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具体执行需遵循卫生部门相关规定)。本项目与压铸车间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北面的滨海工业园区职工公寓,离压铸车间最近距离为55m,即本项目压铸车间周围50m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项目固废主要为炉渣,铝边角料,废乳化液,清洗废液,熔铸烟尘集尘灰,抛丸集尘灰和生活垃圾。铝边角料、炉渣、抛丸集尘灰及熔铸烟尘集尘灰妥善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和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用专门的密闭容器收集,委托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各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根据实测,项目所在地东侧夜间超标0.8dB,主要原因是压铸车间设有压铸和抛丸工序,噪声值较高,且未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因此,企业需进一步采取相关的隔声降噪措施,保证噪声达标排放,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具体如下:企业在设备选型的时候尽量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并且合理布置设备;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设置抛丸机单独房间,四周砌实心墙,设置隔声门;各车间靠厂界一侧采用实心墙封堵;生产车间作业时关闭门窗,夜间仅进行压铸工序。 三、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铝锭熔铸烟尘,压铸脱模废气,燃气废气和抛丸粉尘。铝锭熔铸烟尘收集后经沉降室初步沉降并降温后再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在压铸机模具开合点上方设置集气罩,压铸脱模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燃气废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抛丸粉尘需经抛丸机自带的除尘装置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计算可得,压铸车间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金属熔炼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台环保[2011]113号),铝熔炼时卫生防护距离不得小于50m。综上所述,压铸车间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具体执行需遵循卫生部门相关规定)。本项目与压铸车间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北面的滨海工业园区职工公寓,离压铸车间最近距离为55m,即本项目压铸车间周围50m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因此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3、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炉渣,铝边角料,废乳化液,清洗废液,熔铸烟尘集尘灰,抛丸集尘灰和生活垃圾。铝边角料、炉渣、抛丸集尘灰及熔铸烟尘集尘灰妥善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和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用专门的密闭容器收集,委托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噪声治理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台州市米格汽摩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发电机配件技改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在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之内。只要企业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示时间:2013年9月13日—2013年9月24日 通信地址:台州市新台州大厦4楼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行政许可科收 电话/传真:88206859 本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示期内以传真、信件向我局反映。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 信息发布日:2013年9月13日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