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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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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台开环建示〔2013〕88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台州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西侧、开发大道北侧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5986万元,项目选址位于台州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西侧、开发大道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17222m2,净用地面积15921m2,总建筑面积30000m2,建设内容包括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综合实验楼及室外道路、停车场、绿化等配套工程。新综合实验楼共19F,建筑高度80m,预计职工330人,年工作天数250天。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5986万元 环评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集聚区分局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及外来办事人员的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实验室废水需经沉淀重金属离子、调整pH值等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表4中新扩改的三级标准(氮、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GB33/887-2013)的相关标准)后再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由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食堂油烟、实验废气和燃气锅炉废气。本项目停车位总计141辆,其中地下车库停车位共计91辆,地面停车位50辆。地面停车位主要利用地面绿荫地带停车,停放较为分散,并且均为露天停放,汽车尾气能够得到很好的扩散,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地下车库面积3000m2,层高3.3m,采用机械排风,通过井道从实验综合楼19F屋顶高空排放,排风次数为6次/h;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实验室目前主要从事煤炭、阀门、鞋类、节日灯、包装等方面的检测,实验室检测化验、配制溶液、样品前处理时产生少量废气,主要为甲醇、乙醇、硝酸、硫酸、盐酸等试剂挥发的气体,其中大部分废气通过实验室通风柜经风机抽至屋顶,经活性碳吸附箱处理后高空排放(19F楼顶),排气口朝上,并配有防雨顶。通风柜风机设于顶楼风机房内,共有2台(套)通风系统,一套为酸雾排放系统,一套为挥发气体排放系统。对较强酸性气体通过酸雾排放系统收集至19F楼顶的玻璃钢酸洗塔处理后排放;对挥发性气体通过挥发气体排放系统收集至19F楼顶的经活性碳吸附箱处理后排放。由于本项目化学品使用量较少,风机采用轴流风机,风量较大,间歇式排放,因而其中的酸雾或挥发性气体的浓度很低,对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环评不做定量分析;项目燃气锅炉废气中各污染物产生量分别为烟气量98.1万Nm3/a,NOx 0.134t/a(排放浓度137mg/m3)。该项目燃气锅炉废气产生量较小,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15m以上),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中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SO2100mg/m3,烟尘50mg/m3,NOx400 mg/m3),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及外来办事人员的生活垃圾、检验检测样品废料、实验室固废和污水处理污泥。根据工程分析,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70t/a,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检验检测样品废料产生量约为4t/a,样品废料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送物资回收部门再生利用,垃圾送市政垃圾处理站处置;实验室固废主要为表1-4所列出的报废化学试剂、实验废液和化学品废弃容器等产生量约为1t/a,含有重金属及有机溶剂的污水处理污泥产生量约5t/a,均为危险固废,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项目各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噪声主要为噪声源包括特定机械设备(样品检验设备测试、水泵、地下车库排风系统噪声、变配电设施噪声)、空调机组噪声、锅炉冷却塔噪声、交通噪声及人群活动的社会噪声等。样品检验设备测试噪声一般在实验室中进行,噪声值在60-85dB之间;地下车库机械排风机组、水泵房、锅炉房等设在地下室,排风机组噪声值在95dB左右,各类水泵噪声值在65-90dB之间;项目空调机组、变配电间等设置在附属用房的地下室内。根据类比调查,空调机组噪声值约为65-70dB、变配电间噪声值约为63-65dB;项目职工及办事人员车辆进出会产生交通噪声,本工程地下车库主要出入口、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出入口设于地块北侧;办事人员进出等人群活动的社会噪声约为65-75dB。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正常运营时可做到边界噪声达标排放,且项目夜间不运营,因此可认为项目噪声经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实验室废水需经调整pH值、混凝沉淀重金属离子等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过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再由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食堂油烟、实验废气和燃气锅炉废气。减少汽车在怠速状态下尾气排放量,加强机动车管理,各地上停车位采用绿化隔离。地下车库经风机通风后由井道通至楼顶高空排放。车库内要求通风次数不小于6次/h。设计排风系统时充分考虑汽车尾气的收集效率,使车库出入口保持一定的负压。加强对送排风机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地下车库排风换气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地下车库出入口周围应加强绿化;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对较强酸性气体通过酸雾排放系统收集至19F楼顶的玻璃钢酸洗塔处理后排放;对挥发性气体通过挥发气体排放系统收集至19F楼顶的经活性碳吸附箱处理后排放;燃气锅炉达标后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15m以上)。 3、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及外来办事人员的生活垃圾、检验检测样品废料、实验室固废和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妥善收集后集中处置;样品废料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送物资回收部门再生利用,垃圾送市政垃圾处理站处置;实验室固废委托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4、噪声治理措施 企业在设备选型的时候尽量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并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设备安装时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尽量减少设备房的门窗面积,安装隔声门,机房运转时尽量关闭门窗。设备房内设置吸声体,吸声体需根据噪声的特性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如变配电房的吸声材料宜采用吸收低频作用强的吸音材料,尤其是针对500Hz频率的吸音材料;在地下车库进出口坡道两侧设置挡声墙,安装联体隔声顶棚(隔声量20dB以上),坡道采用防噪声改性沥青地面或塑胶地面;进出口附近加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交通管理,地下车库的位置应设置指示牌加以引导,设置明显的进出口标志,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起动甚至鸣号;汽车限速5km/h以下行使,车辆禁止鸣笛,尽量缩短汽车出入口的停留时间,并尽量加高北侧场区围墙。同时,厂区周围应多种高大乔木,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可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综合实验楼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在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之内。只要企业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示时间:2013年7月31日—2013年8月8日 通信地址:台州市新台州大厦4楼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行政许可科收 电话/传真:88206859 本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示期内以传真、信件向我局反映。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 信息发布日:2013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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