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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摩托车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 日期: 2013- 07- 26 09: 26
  • 来源: 南京大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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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台开环建示201386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浙江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摩托车技改项目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摩托车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台州市滨海工业区海昌路1338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技改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租赁浙江宏安汽摩部件有限公司厂房作为生产场所。项目主要采用自动流水线装配整车和发动机,塑料件烤漆采用自动流水线;购置液压机、螺杆空压机、工业气动打标机、电涡流测功机、整车生产流水线、发动机生产流水线、塑料件烤漆流水线、整车检测台、叉车等设备,投产后形成年产20万台摩托车生产能力,达产后年产值将达到5亿元,年利税将达到7500万元。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环评单位: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集聚区分局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发动机气密性检测废水、水帘喷漆台循环更换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由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台州湾。

项目废气主要有发动机磨合工序产生的尾气,塑料件烤漆过程中产生的调漆、喷漆及烘干、光固化废气,摩托车整车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尾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由现状监测可知,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低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现状监测数据均能满足居住区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无组织排放废气,根据GB/T13201-91,确定本项目喷漆车间、整车调试车间均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及车间布局,周边敏感点均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油烟经合格的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高空(不低于15m)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会有大的影响。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固废及职工生活垃圾,生产固废主要为塑料件喷漆产生的漆渣、检验工序产生的残次品、生产垃圾(包括原料废包装桶及破旧工作服、手套等)以及废气治理更换的废活性炭纤维棉毡漆渣、废活性炭纤维棉毡已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塑料件残次品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废包装桶定期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处置;破旧工作服、手套等及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因此本项目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后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的运行噪声及产品调试噪声。项目不新增生产设备,根据其厂界噪声监测的结果,厂界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不会对车间工人操作环境及周边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各类生产废水经分别收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中的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治理措施

发动机磨合工序产生的尾气,经车间内废气管道收集后由车间顶部20m高排气筒(Φ0.2m)排放。

调漆、喷漆、烘干及光固化等有机废气,对喷漆台处设置了抽风集气装置,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管道通至车间顶部20m高排气筒排放;烘道内的废气则通过自然排气由排气管道通至车间顶部20m高排气筒排放。

摩托车整车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均在调试场地内直接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高空(不低于15m)排放。

3、固废治理措施

漆渣、废活性炭纤维棉毡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专用容器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各类废包装桶,经厂区内收集后由原料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该厂定点收集后及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治理措施

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生产单位应合理安排相关操作时间,尽可能避免在夜间进行强噪声操作;摩托车整车调试设置单独的调试车间,车间四周墙壁敷设吸声材料,同时少设门窗;用于采光的窗户采用中空隔声窗,调试操作时保持门窗关闭;发动机磨合工序车间的窗户进行改造,采用中空隔声窗,操作时保持门窗关闭;废气治理、废水治理配备的风机、水泵以及生产用的空压机,要求设置于专用的辅助用房内,四周墙壁采用吸声材料进行铺设,同时少设门窗,设备工作时应保持门窗关闭;东侧待建车间(即3#车间),要求建成使用后不得安置噪声源强较大的工序,建议布置成品、半成品以及零配件仓库等;定期维护设备,避免老化引起的噪声,必要时应及时更换;在厂区四周多种灌木使其形成绿化带,不仅可以美化环境,同时还可以起到一定的吸声降噪作用。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浙江力帆摩托车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摩托车技改项目符合台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三废”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且能维持原有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故项目建设能够满足环评审批的各项原则。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清洁生产改进措施,项目建设能够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能力;环评过程中本评价均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公众参与管理办法进行,符合公众参与要求;项目工艺、设备、产品能够满足开发区规划环评中的相关要求;故项目建设符合环评审批要求。另根据分析,项目建设选址符合台州市市域总体规划、滨海工业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以及台州市关于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其他部门的审批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能够符合环评审批的各项原则要求,符合环评审批要求以及满足其他部门的审批要求,因此本项目在现有厂址实施从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五、公示时间:2013726日—201385

通信地址:台州市新台州大厦4楼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行政许可科收

电话/传真:88206859

本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示期内以传真、信件向我局反映。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

信息发布日:20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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