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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滨海工业区块2#污水泵站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 日期: 2013- 07- 22 16: 55
  • 来源: 南京大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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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台开环建示201382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台州滨海工业区块2#污水泵站工程项目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滨海工业区块2#污水泵站工程

建设地点:滨海工业区块即海虹大道(即东二路)以东、滨康大道以南、七条河以西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投资700万元,拟建于滨海工业区块即海虹大道(即东二路)以东、滨康大道以南、七条河以西,建设规模为3m3/d的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同步建设DN1000污水连接管线200m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700万元

环评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集聚区分局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废气主要为泵池中污水散发出的恶臭气体。泵池中污水散发出的恶臭气体主要是氨(NH3)和硫化氢(H2S)等。本项目污水提升泵池设施为地埋式封闭水池(外径φ13.0m),从液面上散发出恶臭物质,泵池设置离子除臭装置,约80%的恶臭物质经自带的离子除臭装置去除,另外20%的恶臭物质会由两个1.0m×2.0m格栅口散发出来,该部分散发的恶臭为无组织排放。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周边用地为绿地,没有布置布置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臭气不会对周围造成大的影响。泵站安装有离子除臭设备,将除臭吸风管伸到格栅井内对沉井下部进行臭气收集,换气次数按6/小时计,收集后的臭气进入离子除臭设备,经除臭设备处理后的气体,通过排风管排入大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以及格栅隔下的杂质。泵站职工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1.8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泵站格栅井垃圾经压滤后(压滤产生的废水进废水处理设施)总产生量约为4.38t/a(含水率约为80%),可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只要做好固废的收集处置工作,项目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泵房潜污泵运转的噪声,噪声值在80-90dB之间,由于泵房是密闭的,而且位于地下,一般隔声效果在30~40dB。并且泵房应尽量远离场界,预计场界噪声能达到(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靠交通干线一侧能达到4a类标准要求。发电机组和螺杆式压榨机设置在专门的房间内,同时这些设备并非每天运行,通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同时,本项目现状四周100m内没有村民等环境敏感点,远期四周用地规划为绿地,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的声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做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由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泵池中污水散发出的恶臭气体。泵池中污水散发出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氨和硫化氢,对格栅井加设移动盖板,并用不锈钢板对格栅除污机设备进行臭气封闭,泵池上安装1套离子除臭设备,去除效率在80%以上,经除臭后计算得出本项目的泵池格栅口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从格栅口四周开始算起),5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除了自身用地范围内,四周各侧都为农作物种植地,无村民点,因此本项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可以满足的。

3、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以及格栅隔下的杂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格栅垃圾经压滤后定点存放于密闭房内,定时喷洒除臭剂,堆场应做好防雨、防渗措施,并且应有渗滤液收集系统,渗滤液收集后排入污水管网。垃圾可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治理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厂区和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发电机采用专门的密闭隔声房间,以减轻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台州滨海工业区块2#污水泵站工程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在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之内。只要企业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示时间:2013722日—2013730

通信地址:台州市新台州大厦4楼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行政许可科收

电话/传真:88206859

本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示期内以传真、信件向我局反映。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

信息发布日:201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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