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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远大饭店(暂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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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台集环建示〔2013〕31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远大饭店(暂名)建设项目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东侧、市府大道北侧地块。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4531m2,总建筑面积为6331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234m2,地下建筑面积24077 m2,建筑由酒店主楼及其裙房组成,其中主楼为十三层建筑,裙房为四层建筑,设二层地下室,裙房环绕布置于主楼的东、西、北侧,作为方远大饭店的餐饮、会议、商业等配套功能使用。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集聚区分局。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项目废水主要是客房、工作人员及餐厅等的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粪便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餐厅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椒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的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厨房油烟废气、地下停车库汽车尾气、燃气锅炉烟气及垃圾收集点恶臭。油烟废气经大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引至裙房屋顶排放,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根据预测,燃气锅炉烟气及各地下车库排风井排放汽车尾气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均较小,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本项目设1个垃圾收集点,位于裙房一层西北角,垃圾收集点为单独密闭建筑,项目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经袋装统一收集后在垃圾收集点暂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只要垃圾及时清运,做好清洁工作,则产生恶臭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房水泵机组、变配电房、风机房、汽车进出地下车库等机械噪声,其中生活水泵房、配电房、风机房等均位于地下室。根据预测计算,通过合理布置和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的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客房、工作人员、商业配套等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厅餐厨垃圾以及隔油池废油等。项目在裙房一层西北角设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为单独密闭建筑,项目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经袋装统一收集后在垃圾收集点暂存。生活垃圾经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可委托餐厨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定时定点统一密封收运、集中处置;项目油水分离设施废油属危险固废,需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回收利用。采取以上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三、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 粪便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游泳池采用循环处理装置,用水经过处理装置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更换纳入污水管网。 2、废气治理措施 ①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通过机械通风后由排烟竖井排放,换气次数大于6次/小时。 ②厨房油烟废气,采用清洁燃料,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排烟竖井引至屋顶排放。 ③燃气锅炉烟气经建筑竖井由主楼屋顶排放。 ④垃圾收集点恶臭,垃圾房为密闭建筑,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均采用垃圾袋装后分类投放,垃圾桶加盖处理,保持垃圾点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对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3、固废治理措施 客房、工作人员、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包装固废等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委托餐厨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定时定点统一密封收运、集中处置;隔油池产生的废油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回收利用。 4.噪声 ①水泵房、排风机房、变配电房、燃气锅炉房、冷冻机房等均置于地下层,并须设独立机房,且不得直接设置在住宅层下方。根据各自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钢筋混泥土台座或隔振垫、减振垫。 ②所有水泵、风机组等设备的进出口装橡胶软接头,管道采用弹性支吊架,管道需穿越墙体的需加装橡胶圈,确保柔性连接。风机排出口根据风机特性设置复合消声器或微穿孔消声器(消声量不低于25dB)。 ③设备选择优质低噪设备,注意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轻噪声。动力设备底部布置砼基础,设备和砼基础之间安装减震器,机房内部做吸隔声处理,涉及到水的进出口处须用软连接;机房换气风机的出口必须安装消声器。 ④地下汽车出入口设置低噪声减震坡道,加强地下车库出入口交通管理,汽车严格限速5km/h以下行驶,禁鸣喇叭;小区入口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同时加强道路两侧绿化。 ⑤冷却塔选用超低噪声低漂水型横流塔,外设隔声屏,屏障底部安装消声板叶,冷却塔排风扇进出气口、落水盘、塔顶安装消声器,同时做好安装基础的减震措施。 ⑥项目建筑与道路之间应进行植树绿化,以减少交通噪声干扰。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方远大饭店(暂名)建设项目建设地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东侧、市府大道北侧地块,项目建设符合台州市椒江区分区规划和台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将会对区域的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若建设单位能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和达标排放,并在运营期内持之以恒地加强管理,则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示时间:2013年4月7日—2013年4月15日 通信地址: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行政许可科)收 电话:88206859 本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 信息发布日: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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