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环县浙江巨帆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阀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 |||||||||||||||||||||||||||||||||||||||||||||||
|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台环建示〔2013〕14号 我局于2013年3月4日受理了玉环县浙江巨帆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阀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阀门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玉环县沙门镇滨港工业城滨港大道39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技改由原址玉环县清港镇工业产业集聚区搬迁至玉环县沙门镇滨港工业城滨港大道39号。搬迁原有的生产设备,并对原有的3台工频炉进行改造,同时新增5台工频炉、4台红冲、部分金加工设备、环保设施等。技改后产能由原来的3000吨/年增加到10000吨/年,新增产能由玉环县环保局根据关停的再生铜企业中调剂。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环评单位: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项目废气主要是熔铜废气(铜、铅、氧化锌),红冲废气、抛丸废气。熔铜废气通过在每台工频炉、废渣罐上方设集气罩,同时在熔铜系统外加密闭集气柜,收集的气体经沉降室冷却烟气后进入布袋+纤维滤筒组合除尘器处理,最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红冲废气在每台一台红冲上均安装一个除尘吸烟口,红冲油烟经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各自处理达标后排放。经预测,滨港工业城内5家再生铜废气处理后排放对周围灵门村的影响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同时经计算,厂区需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故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进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初期雨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由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废铜分拣杂物、熔炼炉渣、除尘装置收集的飞灰、废切削液、石墨模具、生活垃圾。废铜分拣杂物及熔炼炉渣由废金属单位回收;除尘装置收集的飞灰、废切削液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石墨模具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噪声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并优化布局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浙江巨帆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阀门生产线技改项目作为过渡期在玉环县滨港工业城生产,项目符合玉环县滨港工业城规划和玉环县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基本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技改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先进,符合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原则,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投产后通过采取环保防治措施,所排污染物控制在允许排放范围之内,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五、公示时间:2013年03月04日—2013年03月18日 通信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台州市环保局审批处收 电话:88581183 传真:88581184 本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示期内以来人、传真、信件向我局反映。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 信息发布日:2013年03月04日
附件 |
|||||||||||||||||||||||||||||||||||||||||||||||
打印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