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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江南电镀厂全自动电镀生产线调整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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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台环建示〔2013〕8号 我局于2013年2月21日受理了玉环县江南电镀厂提交的《玉环县江南电镀厂全自动电镀生产线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玉环县江南电镀厂 项目名称:玉环县江南电镀厂全自动电镀生产线调整项目 建设地点:玉环县滨港工业城电镀中心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 环评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企业位于玉环县滨港工业城电镀中心,东面邻玉环县新世纪电镀厂,西面是电镀中心各企业的污水处理站,南面和北面暂时尚未确定,规划为电镀企业。主要环境敏感点为电镀中心北面的灵门村居住区,最近距离为460m。 三、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水 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电镀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电镀工艺废水分为:混合废水,含铬废水,废气吸收废水。 企业规划建一套工艺废水处理设施对电镀工艺废水进行处理,排放标准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工艺废水中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需在车间排放口达标排放。各股工艺废水经分质处理后经回用系统处理,50%以上回用于生产工艺用水,其余废水处理达标后经专管与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合并后深海排放。远期:工艺废水中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即工艺废水中的总铬、六价铬需在车间排放口达标排放,各股工艺废水经分质处理后经回用系统处理,50%以上回用于生产工艺用水,其余废水经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管进入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管标准后纳管,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海域水质的影响不大。 (2)废气 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镀工艺废气和锅炉废气。 电镀工艺废气主要有铬酸雾、盐酸雾,各条线对不同种类的废气均设置专门的收集系统和专门的处理设施:铬酸雾收集后采用回收栅格+碱液喷淋处理,盐酸雾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废气收集系统(各产生废气的槽体均设置槽边吸风装置进行收集)一般收集率约80%,碱液喷淋去除率90%以上、回收栅格+碱液喷淋总去除率96%以上。每幢厂房的屋顶布置该幢厂房各条线的废气处理设施,相同种类的废气经各自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合至同一支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对电镀中心内各家电镀企业排放的废气叠加预测,电镀工艺废气经有效处理后高空排放,厂界浓度、敏感点浓度均能达标,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根据《玉环县江南电镀厂全自动电镀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中有关卫生防护距离的结论及《关于玉环县江南电镀厂全自动电镀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台环建[2009]83号)中对卫生防护距离的批复要求,结合计算结果,为保守起见,从严控制,最终确定企业各车间需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原先环评控制,具体如下:企业1#车间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2#车间(含镀硬铬)需设置4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区范围内没有居民区等敏感点。企业位于玉环县滨港工业城电镀中心,周围均为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 燃气锅炉废气经8m以上烟囱排放,SO2、NOx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影响不大。 (3)固废 企业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浮油,退镀槽渣,镀槽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可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埋。浮油,退镀槽渣,镀槽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企业产生的各类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4)噪声 只要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合理布置各生产设备,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企业位于玉环县滨港工业城电镀中心,周围均为工业企业,与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距离较远,因此,在采取有效综合降噪措施基础上,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四、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后存在“三废”及噪声排放问题,若处置不当易对周围环境产生较严重的污染。该企业若能重视环保工作,能投入相应的财力和人力对“三废”和噪声进行治理,在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应急预案,采取清洁生产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符合玉环县滨港工业城规划环评要求;并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可有效地以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及减轻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影响;同时,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示时间:2013年02月21日—2013年03月05日 通信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台州市环保局审批处收 电话:88581183 传真:88581184 本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示期内以来人、传真、信件向我局反映。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 信息发布日:2012年02月21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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