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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泰恒电镀有限公司全自动电镀生产线异地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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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台环建示〔2013〕41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台州市泰恒电镀有限公司全自动电镀生产线异地技改项目作出环保行政许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台州市泰恒电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全自动电镀生产线异地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北区(临海区块)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技改项目实施地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北区(临海区块),占地9999.3m2。企业拟设4条Cu-Ni-Cr(或枪灰、仿金、Ag)全自动环形电镀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 环评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分为:除油废水、混合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含银废水,含镍、锡废水,焦铜及含锡、钴废水,含镍铬混合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电泳废水。 企业采用槽边镍回收技术,对电镀生产线的电镀镍后续清洗废水进行离子交换吸附回收镍,清水70%回用于电镀生产线,30%进入废水处理设施。 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电镀生产线的除油废水及电泳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进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台州凯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出水标准后排放台州湾。本项目其余废水进入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排放标准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工艺废水中的含铬废水,含银废水,含镍、锡废水,含镍铬混合废水于车间排放口达标排放,各股废水经分质处理混合后经反渗透系统深度处理,70%回用于生产,其余30%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工业区专管排放台州湾。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台州湾水质的影响不大。企业要高度重视废水分质分流收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 企业需做好厂区环境管理工作,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情况,生产车间、原材料仓库、固废堆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废水管线采用明管套明沟铺设,则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和食堂油烟。工艺废气主要为电镀工艺废气(铬酸雾、氰化氢),电泳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电镀工艺废气主要有铬酸雾、氰化氢,在产生废气的镀槽两侧设置侧吸罩进行收集,收集率约80%。氰化氢收集后采用碱液为吸收液进行喷淋吸收净化,去除率可达90%以上;铬酸雾收集后先经网格式净化回收器处理,再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净化,总去除率可达95%以上。经预测,电镀工艺废气经有效处理后高空排放,厂界浓度、各敏感点浓度均能达标,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电泳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乙二醇丁醚,经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会有大的影响。 经计算,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本项目电镀生产车间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北区(临海区块),企业周围均为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 (3)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浮油,退镀槽渣,镀槽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危化品包装材料,电泳废渣,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可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埋。浮油,退镀槽渣,镀槽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危化品包装材料,电泳废渣,废水处理污泥为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浮油,退镀槽渣,镀槽污泥,危化品包装材料,电泳废渣,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企业要做好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危险废物堆放场的建设和运作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危险废物应建立台帐制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及委托处理等均应有详细的记录,并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 综上,本项目各类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4)噪声 学校噪声主要是公用工程设备的运行噪声、各种活动的社会噪声和交通噪声,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如引风机进出口尾端安装消声器并采用软连接、采用多个小功率的喇叭、加强设备维护、变配电房墙体建议采用24cm后的实心墙及加强交通管理等,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表1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后存在“三废”及噪声排放问题,若处置不当易对周围环境产生较严重的污染。该企业若能重视环保工作,能投入相应的财力和人力对“三废”和噪声进行治理,在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应急预案,采取清洁生产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环境准入要求;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可有效地以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及减轻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公众参与要求;同时,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示时间: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14日 通信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台州市环保局审批处收 电话:88581183 传真:88581184 本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示期内以传真、信件向我局反映。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 信息发布日:2013年12月30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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