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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宇翔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全铝发动机缸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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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台开环建示〔2013〕119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台州市宇翔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全铝发动机缸体建设项目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市宇翔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全铝发动机缸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台州市海丰路1833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在台州市海丰路1833号(位于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建设,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套汽车全铝发动机缸体。企业现有员工为60人(企业设有宿舍,用于倒班工人住宿,住宿约30人),年工作天数为300天,企业生产除压铸工序实行二班制(每班12h,每天运行24h)外,其余工序实行昼间8小时单班制。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050万元 环评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集聚区分局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经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项目废气主要主要为铝锭熔铸烟尘,压铸脱模废气,燃气废气,抛丸粉尘和喷塑粉尘。铝锭熔铸烟尘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压铸车间周围50m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压铸脱模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燃气废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抛丸粉尘需经抛丸机自带的除尘装置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喷塑粉尘经喷塑设备自带的回收系统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后回收利用。因此,喷塑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经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固废主要为炉渣,铝边角料,废乳化液,熔铸烟尘集尘灰,抛丸集尘灰和生活垃圾。炉渣、铝边角料、熔铸烟尘集尘灰、抛丸集尘灰,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各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在采取一定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纳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纳入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各废气点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3、固废治理措施 铝边角料、炉渣、熔铸烟尘集尘灰、抛丸集尘灰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委托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治理措施 企业在设备选型的时候尽量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并且合理布置设备;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设置抛丸机单独房间,四周砌实心墙,设置隔声门;压铸车间2靠厂界一侧采用实心墙封堵;生产车间作业时关闭门窗,夜间仅进行压铸工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台州市宇翔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全铝发动机缸体建设项目的实施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切实加强对“三废”的治理,认真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环保要求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五、公示时间:2013年11月26日—2013年12月4日 通信地址:台州市新台州大厦4楼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行政许可科收 电话/传真:88206859 本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示期内以传真、信件向我局反映。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 信息发布日:2013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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