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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博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电动工具建设项目环保行政许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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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台开环建示〔2013〕103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浙江杭博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电动工具建设项目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杭博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电动工具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体育场路东段1255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浙江杭博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位于台州经济开发区体育场路东段1255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595.9m2,建筑面积为2993.78m2。项目主要设备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内/外磨床、数控专用磨床等,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滴漆固化、试验和装配等。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100万台/套电动工具的生产能力,可实现销售收入11000多万元,利税1320万元。 项目计划投资:项目计划投资1510万元 环评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集聚区分局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后纳入市政管网,送至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台州湾。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漆搅拌废气、滴漆与固化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食堂油烟和焊接废气。由现状监测可知,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低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现状监测数据均能满足居住区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无组织排放废气,根据GB/T13201-91,确定本项目喷漆车间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及车间布局,周边最近敏感点距离为116m,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油烟经合格的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高空(不低于15m)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会有大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滴漆废渣、废油漆桶、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滴漆废渣、废油漆桶、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已委托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金属边角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部分进行再生产,其余出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本项目固废经合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产生噪声主要是各种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治理措施 有机废气、固化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气体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进行高空(15m以上)外排。 焊接废气经抽风罩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高空(不低于15m)排放。 3、固废治理措施 滴漆废渣、废油漆桶、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专用容器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金属边角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部分进行再生产,其余出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该厂定点收集后及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治理措施 在选购设备时,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的产品;高噪声机械设备测试时底部设置防震垫,实验室墙体装饰隔声材料;尽量减少设备房的门窗面积,安装隔声门,机房运转时尽量关闭门窗;在厂房内设立一密封性较好的车间用于安放高噪声设备,以减少此等设备对厂房内部的影响;在厂区四周建一定宽度的绿化带,种植方式应作到密集栽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浙江杭博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电动工具建设项目符合台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三废”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且能维持原有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故项目建设能够满足环评审批的各项原则。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清洁生产改进措施,项目建设能够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能力;环评过程中本评价均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公众参与管理办法进行,符合公众参与要求;项目工艺、设备、产品能够满足开发区规划环评中的相关要求;故项目建设符合环评审批要求。另根据分析,项目建设选址符合台州市市域总体规划、滨海工业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以及台州市关于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其他部门的审批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能够符合环评审批的各项原则要求,符合环评审批要求以及满足其他部门的审批要求,因此本项目在现有厂址实施从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五、公示时间:2013年11月20日—2013年11月28日 通信地址:台州市新台州大厦4楼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行政许可科收 电话/传真:88206859 本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示期内以传真、信件向我局反映。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 信息发布日:2013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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