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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顺星电镀有限公司全自动电镀生产流水线技改项目(调整)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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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台环建示〔2013〕34号 我局于2013年10月10日受理了浙江顺星电镀有限公司提交的《浙江顺星电镀有限公司全自动电镀生产流水线技改项目(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浙江顺星电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全自动电镀生产流水线技改项目(调整) 建设地点:温岭市上马工业区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 环评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企业位于上马工业区内,位于工业区块内44号地块。东面为园区道路,南面为金益电镀,西面为企业,北面为浙江万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环境敏感点为周围村民居住点,与本企业的最近距离为418m。 三、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水 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电镀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电镀工艺废水分为:混合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焦铜废水,含镍铬混合废水,废气吸收废水。 企业采用槽边镍回收技术,对电镀生产线的镀镍后续清洗废水设置在线回收系统(离子交换吸附镍回收装置),离子交换吸附后,50%的水回用于电镀生产线,50%的水进入废水处理站;电镀铬后续清洗工序产生的含铬废水采用离子交换吸附回收装置,离子交换吸附后,再采用膜渗透技术,膜渗透后50%的水回用于电镀生产线,其余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的综合废水调节池,各离子交换柱交由外单位再生利用。 同时企业建有一套工艺废水处理设施和一套中水回用装置,废水处理能力为240t/d。企业废水排放标准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温岭市上马工业区块污水处理厂进管标准。各股工艺废水经分流分质处理混合后部分经中水回用装置深度处理,25860t/a工艺废水回用于生产工艺,其余34260t/a工艺废水经处理达到进管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进入温岭市上马工业区块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进入温岭市上马工业区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镀工艺废气和锅炉废气。 电镀工艺废气主要有铬酸雾、盐酸雾、氰化氢,各条线对不同种类的废气均设置专门的收集系统和专门的处理设施:铬酸雾收集后采用回收栅格+碱液喷淋处理,盐酸雾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废气收集系统(各产生废气的槽体均设置槽边吸风装置进行收集)一般收集率约80%,碱液喷淋去除率90%以上、回收栅格+碱液喷淋总去除率96%以上。电镀工艺废气经有效处理后高空排放,厂界浓度、敏感点浓度均能达标,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经计算,电镀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企业厂房需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企业位于上马工业园区内,周围均为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经有效处理后锅炉废气烟尘排放浓度、SO2排放浓度、NOx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燃气锅炉Ⅱ时段标准的限值要求,因此锅炉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 (3)固废 企业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浮油,退镀槽渣,镀槽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可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埋。浮油,退镀槽渣,镀槽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企业产生的各类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4)噪声 只要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合理布置各生产设备,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企业位于上马工业区内,周围均为工业企业,环境敏感点与企业的最近距离为418m,因此,在采取有效综合降噪措施基础上,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四、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后存在“三废”及噪声排放问题,若处置不当易对周围环境产生较严重的污染。该企业若能重视环保工作,能投入相应的财力和人力对“三废”和噪声进行治理,在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应急预案,采取清洁生产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并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可有效地以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及减轻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影响;同时,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与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冲突。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示时间:2013年10月10日—2013年10月23日 通信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台州市环保局审批处收 电话:88581183 传真:88581184 本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示期内以传真、信件向我局反映。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 信息发布日:2013年10月10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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