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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烟草公司台州市公司台州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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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公示 台集环建示〔2013〕10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浙江省烟草公司台州市公司台州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省烟草公司台州市公司台州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围一路以西、海湾路以南DXQ130-0408区块 建设内容及规模:浙江省烟草公司台州市公司台州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选址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围一路以西、海湾路以南DXQ130-0408 区块,项目涉及征用土地面积68035m2(102亩),其中用地面积53361m2(约80亩),代征道路面积14674m2(约22亩),总建筑面积约4.2万m2(计入容积),建设内容包括联合工房约19116m2(计入容积,含仓储区、分拣区、暂存区、发货区等),查扣烟库5184m2(计入容积),地下车库6237m2,生产管理、生活辅助与经营业务用房等附属用房11500m2,汽车维修与洗车用房600m2(计入容积),门卫120m2以及室外管线、道路等附属设施。项目劳动定员431人,生产班制为单班制,日工作时间8小时,年工作日250天,配送中心内设有食堂和宿舍(设有床位90个)。项目建成后年配送规模达34.82万箱,年配送品规150个,日配送品规120个。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 环评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集聚区分局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洗车废水经处理后作为绿化用水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食堂油烟废气、食堂燃气废气以及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过分析预测,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有关规定(CO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4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地面停车位汽车尾气集中排放量较少,再加上室外空气扩散较快,可认为地面停车位汽车尾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亦不大;厨房油烟和燃气废气一起经油烟净化器后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发电机仅在停电或特殊情况下使用,使用频率极少,产生的废气量也很少,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纸箱)、车辆维修固废和废油。生活垃圾产生量约65t/a,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废包装材料(纸箱)产生量约300t/a,车辆维修产生的废零件约0.3t/a,可妥善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利用;废油产生量为0.96t/a,属危险废物,需委托相应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各固废经妥善收集处理后,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为堆垛机等设备运行噪声、水泵噪声、地下车库排风机噪声、空调系统(空调室外机)噪声、食堂油烟净化器噪声、机动车行驶噪声以及柴油发电机噪声。企业在采取一定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洗车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作绿化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 要求地下车库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由排风机引风,经风井通至楼顶高空排放,加强对送排风机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地下车库排风换气系统的正常运行。食堂产生的油烟及液化石油气燃气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竖井至建筑顶部高空(15m以上)排放。 3、固废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废包装材料(纸箱)和车辆维修产生的废零件可妥善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利用;废油属危险废物,需委托相应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4、噪声治理措施 选购水泵、风机、堆垛机等设备时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产品;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消声和减振设施,如在风机、水泵的底部加减振垫,在设备的四周开设一定宽度和深度的沟槽,里面填充松软物质,用来隔离振动的传递;水泵、风机进出口装橡胶软接头,风机送回风管装消声器。冷却塔(或空调机组)四周设置隔声屏障,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发电机设置在专门的发电机房内,并在发电机底部设置减振垫的方式减少振动传递,发电机房墙体采用实心砖墙,并在墙面装饰隔音材料,以及不开设窗户等措施,且设备运转的时候,将发电机房门关闭。项目场地边界附近加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车辆在场地内应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场地内汽车引导。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浙江省烟草公司台州市公司台州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同时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 因此,只要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理,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示时间:2013年1月21日—2013年1月29日 通信地址:台州市新台州大厦4楼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行政许可科收 电话/传真:88206859 本公示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示期内以传真、信件向我局反映。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 信息发布日: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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