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核电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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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的规定,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受省环保厅委托,我局拟办理该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批前公示,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和广大公众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一、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单位地点:浙江省三门县健跳镇三门核电厂区; 安装地点:三门核电厂区 申请许可内容: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Ⅳ、Ⅴ类放射源。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该单位对将要使用的放射源进行了预评价,编制了《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表》对该单位使用放射源能力进行评价,并对现场辐射水平进行了监测,提出了需要落实的辐射安全措施要求。经现场检查,该单位已经落实了《登记表》提出的主要辐射安全措施,基本符合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条件。 公示时间:2012年6月5日-2012年6月11日 联系电话:0576-88581107,传真:88581107 电子邮件:xiehui8433@qq.com 联系人:谢晖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信息来源:污染防治与辐射管理处 谢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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